刘汉、刘维案一审在咸宁开庭,二审为什么也在咸宁开庭审理?

14.07.2014  19:21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刘汉、刘维等被告人上诉案均由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且原审被告人均羁押在咸宁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咸宁市开庭审理二上诉案,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保障提押安全,故依法决定在咸宁市开庭审理刘汉、刘维等被告人上诉案。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
湖北省档案馆关于实体档案暂停提供利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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