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亮点纷呈

24.07.2014  10:37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2013年9月,咸宁市启动了以“政务服务中心二次创新”为主题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事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一、清理事项在“”字上下功夫

  为了让群众、企业进一个中心办完所有事,市政府要求将清理范围扩大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政府及部门办理的所有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备案、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事业性收费、初审上报、政务服务十类申请办理事项。60个单位共申报10类事项1325项。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清理做到 “四个一律”,实现简政放权。(一是凡无法律、行政法规(含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一年内有效)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二是凡无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三是凡无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其他管理事项一律取消。四是凡依法可以下放至县(市、区)审批的事项,一律下放。)经过申报、会审、填报、审核、反馈、确认,市政府审定等环节,最终认定申请办理事项594项。其中,行政许可8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25项,其他八类服务管理事项482项。共取消、暂停、下放行政审批和服务管理事项731项,减少55.2%。

  二、再造流程在“”字上下功夫

  一是市政府要求:严格做到两个非入即禁:没有进入清单的禁止办理,没有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禁止受理。

  二是我市将申请办理事项分为即办件和承诺件。即办件要求当场办结,承诺件审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中介服务和专家评审),四个环节。

  三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便民利企,我市建立了联合登记、联合审批、联合图审、联合验收和联合监管制度,对审批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开通了网上办事大厅和移动审批平台。

  三、公开清单在“”字上下功夫

  2014年4月8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市级服务管理事项清单》。为了让群众和企业明明白白办事、清清楚楚缴费,市政府要求各部门在其门户网站上不仅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管理事项清单,而且要公布相应程序清单。(程序清单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审批(服务)部门、审批(服务)对象、审批(服务)类别、设定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期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各部门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务服务管理事项及其程序清单进行集中审核汇总后,在市政府和市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上公布。同时,市政务服务中心印制了行政审批和服务管理事项办事指南,供申请人免费查阅。确保了群众和企业办事不求人。(咸宁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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