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获全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第二名

21.10.2016  14:34

(咸宁市水务局)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向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2015年度全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通报》。咸宁市同宜昌、武汉、鄂州、荆门等5市在“三条红线”控制、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等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工作整体推进,出色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综合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综合排名全省第二,这也是自2014年省政府对市政府进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以来咸宁市取得的最好成绩。

2015年,咸宁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把实行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从严治水,积极推行本地实施该项制度的实现途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4项指标全部在控制目标内,达到控制要求。通过近几年在水资源管理工作方面的努力,该市“三条红线”管理不断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投入大幅增加,水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全面开展,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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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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