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环保局四项举措落实市委常务会议精神

30.03.2016  19:24

  3月25日,咸宁市环保局传达学习市委常务会议第四届137次会议听取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会议精神。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明灯要求全市环保系统认真贯彻落实:

  优化环保行政审批。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服务事项运行模式,努力打造“环节最少、路径最短、审批最快、服务最优”的环保为民形象,制定出台《咸宁市环保局关于在改革中创新服务优化审批的规定》。

  做好环境监管执法。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禁烧禁煤禁鞭和非煤矿山治理、城市道路与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三禁三治) “蓝天工程”;尽快制定出台《咸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碧水工程”;全面启动全市土壤监测,加强农村环境网格化管理和传统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的“净土工程”。

  改革生态文明体制。主要包括十个方面:制定咸宁市创建国际生态城市工作方案、出台《咸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咸宁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暂行办法》、《咸宁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试点工作、制定出台《咸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咸宁市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办法(试行)》以及《咸宁市空气环境质量考核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研究制定《咸宁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方案》、推进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工作。

  推进生态城市创建。组织专班赴荆门市等地考察学习建设国际生态城市经验,完善《咸宁建设国际生态城市的思考》,赴国家环保部汇报咸宁市建设国家生态城市工作,争取国家支持。编制创建国家生态城市工作方案,筹备召开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授牌和咸宁创建国家生态城市工作动员大会。策划好创建国家生态城市十个示范创建项目,做好项目创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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