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狠抓湖泊保与管理护工作

24.08.2015  17:33

(严潮 范伟)2012年10月1日,《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随后,咸宁市水利部门围绕《条例》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湖泊保护与管理,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加强湖泊形态保护。完成“一湖一勘”工作,对全市湖泊数量、分布、形态、面积进行现场勘测,摸清了湖泊家底,明确了保护目标。按“一湖一档”和“一湖一志”要求,收集整理17个湖泊档案资料,编纂完成首批入选《名录》的16个湖泊志书,其余23个湖泊也在《湖北省湖泊志》中列表反映。同时,采取定期不定期巡查的方式,加强湖泊日常管理和执法,先后受理和处置湖泊违法活动15起。此外,积极配合开展湖泊卫星遥感监测工作。 

二是加强湖泊功能保护。委托设计单位抓紧编制《咸宁市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和《西凉湖详细保护规划》,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和培训,督促指导咸安、嘉鱼、赤壁三县市区抓紧编制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和其辖区内36个湖泊的详细保护规划。摸清列入《名录》的39个湖泊水功能区划情况,待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将对湖泊水功能区划进行调整,并及时批准和公布实施。利用各类水利项目,整合资金近5亿元,对重点湖泊出入湖河流和相关泵站进行综合治理,并积极开展湖泊综合治理的前期工作,目前黄盖湖综合治理可研报告已通过水利部审查,涉及赤壁部分投资5.8亿元;《斧头湖、西凉湖和鲁湖水利综合治理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复,正在抓紧编制有关可研报告。 

三是加强湖泊水质保护。对入湖排污口情况进行普查,全市列入《名录》的39个湖泊只有1处入湖排污口。切实加强入湖排污口的设置论证和许可管理,近两年全市没有新增一处新、改、扩入湖排污口。配合环保部门已对首批入选《名录》的16个湖泊进行水质监测,加大高桥河流域水质监测频次,及时掌握梁子湖上游水质变化情况。 

四是加强湖泊生态保护。将湖泊水生态修复列为《咸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推进实施淦河水生态修复与综合整治工程,积极编制斧头湖、西凉湖“两湖”连通和生态修复工程可研报告,争取早日立项建设。加强水利执法,特别是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会同水产部门,对在湖泊水域养殖珍珠和投肥养殖行为进行严格监管,截至今年6月,已跟踪相关单位拆除斧头湖湖汊养殖珍珠面积4512亩。 

五是理顺体制机制。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认真落实《条例》要求。市、县、乡各级层层签订保护责任书,将全市39个湖泊和101座小(1)型以上水库纳入保护范围,落实了各级政府的责任。丁小强市长亲自挂帅,成立市湖泊保护与管理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举报和奖励等五项制度,并督促相关县市区成立湖泊保护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按“湖长制”要求,明确全市“总湖长”和39个湖泊的“湖长”,印发2015年度湖泊保护目标任务,并进行跟踪督查。 

六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湖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2012年12月在《咸宁日报》上刊载市委书记、市长湖泊保护署名文章。今年8月,在《咸宁日报》上刊出一期湖泊保护专刊。在主要湖泊的周边村组张贴湖泊保护“16条禁令”1万余份,配合湖北日报社先后完成斧头湖、西凉湖等7个湖泊的采访工作并在《湖北日报》上刊登7期专栏。组织参加  “爱我千湖”征文及摄影活动,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湖泊保护论文3篇、摄影作品5件,发动全市人民参与“湖北10大最美湖泊”活动,使斧头湖、西凉湖成功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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