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宣传报道咸宁市法治政府建设 经验《聚焦五个着力 建设法治政府》

26.12.2016  11:34

(湖北日报讯  熊征宇)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督查制度,公开通报督查及考核结果,有力倒逼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步入快车道。

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登记制度,开通网上登记系统,使企业和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上网申报办理登记事项,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

全面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咸宁市政府以“建成全国先进、全省一流的法治政府”为目标,聚焦“五个着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建设国际生态城市”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着力担当法治责任

2015年,咸宁市政府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全国先进、全省一流的法治政府”的基本目标,明确了未来五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2015年开始,市政府全会安排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本地、本部门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成效,部署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十项重点工作”,集中力量,重点突破,确保如期建成法治政府。建立行政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制度,明确述法考评不称职的,不得评先评优。修改完善《咸宁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督查制度,公开通报督查及考核结果,有力倒逼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步入快车道。

着力转变政府职能

推进简政放权。一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2015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6年,市政府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二是审议出台“四张清单”。今年启动了市级权责清单和运行流程图编制工作,经清理确认44家单位4004项权力事项。此外,还出台了《咸宁高新区内资工业企业市场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试行)》(负面清单),《咸宁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将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清单之内必须为、清单之外不可为。三是改革商事登记制度。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登记制度,开通网上登记系统,使企业和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上网申报办理登记事项,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

强化市场监管。一是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二是公示企业信用信息。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强化信息共享、信用约束,联合惩戒。今年上半年,公示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5356户,公示行政处罚信息1175件。三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今年以来,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共查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案件179件。

优化公共服务。一是清理服务项目。全面清理企业、群众申请政府办理事项,公布《市级服务管理事项目录》,企业、群众申请政府办理事项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实现“进了一个门、办完所有事”的公共服务目标。二是优化服务流程。明确凡无需现场踏勘和专家评审的单一事项,必须当场办结;需要现场踏勘和专家评审的事项,全部精简为受理、审核、批准、发证四个环节,必须在3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踏勘和专家评审时间)完成。同时推行联合登记、联合审批、联合图审、联合验收、联合监管制度,最大限度提高了公共服务效率。

着力完善决策机制

推进民主决策。修改完善《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出台了《咸宁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票决办法》,在全省率先推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票决制。

推进依法决策。2015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市政府组建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明确政府重大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出台《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查的重大合同不得签订。2015年,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25次,集体研究112项重大事项,首席法律顾问全程列席会议,保证了依法决策。

着力规范执法行为

推进综合执法。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新广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市安监局等部门实行“一个执法部门一支执法队伍”;在咸宁高新区设立市场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在咸宁高新区推行集中审批、综合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依法采取委托授权的方式将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咸安区涉及咸宁高新区的监管执法权力事项向咸宁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集中,探索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避免多头、多层执法。

加强执法监督。在全省率先成立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与市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出台《咸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行政执法违法案例通报制度等,有效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着力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公开行政权力清单、执法人员信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印发《咸宁市政府大数据中心建设方案》,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实现机关工作网上办理,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用权过程网上监控,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真正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作者系咸宁市委常委、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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