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河长办召开工作推进会

24.07.2017  10:26

(咸宁市水务局)7月20日下午,咸宁市河湖库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推进会,学习了省委书记蒋超良同志在省委常委会上关于全力推进河湖库长制讲话精神,听取关于河湖库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条分缕析当前咸宁市河长制推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目前,咸宁河湖库长制工作推进缓慢,各级各部门进展不平衡。截至7月20日,仅市级河湖库长到各自负责的河湖库现场调研督办,县市区级河湖库长基本没有实地督办。巡查员和保洁员人员、待遇没有落实,致使河湖库长公示牌无法落实到位。市县两级《关于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的实施意见》已经下发,嘉鱼、崇阳、通城所有乡级实施方案已在市河长办备案,咸安13个乡镇已备案12个,赤壁16个乡镇备案5个,通山县乡级实施方案还没有完成。“清河行动”进展缓慢,至今没有收到各县市区政府“清河行动”的实施方案及行动进展情况,市直部门只有市环保局完成了方案,市水务局完成了行动方案,正在实施。各县市区河湖库长办信息、工作进展情况上报不及时。 

会议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有效实践,市河湖库长办要尽快收集市级河湖库的基础资料,编制“一河(湖、库)一策”;每半月要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及时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强与县市区河湖库长办和市直成员单位联系,掌握工作进展动态,及时收集上报各类信息;市水务局机关各科室要明确职责,列出清单,按照工作计划加强配合,要主动联系服务市级河湖库长,配合联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到所负责的河湖库进行调研督办,现场协调解决问题;市河湖库长办要尽快出台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方案,形成有效的奖惩办法;要以问题为导向,对各县市区和成员单位加大督查力度,督出实际问题,确保“清河行动”稳步实施,推动河湖库长制工作早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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