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获全省优秀等次

11.12.2014  14:57

(胡达利 范伟)日前,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发文通报2013-2014年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考核情况,咸宁市获评“优秀”等次,咸宁市水务局被评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去年以来,咸宁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坚持强管理、快发应、严打击,以政策法规宣传为抓手,以日常巡查执法为重点,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积极维护水利秩序。结合本市实际,先后制定《咸宁市河道采砂现场监督管理规定》《咸宁市河道采砂禁采期、禁采区监督管理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针对辖区内的长江、内河重点水域非采行为,横向联合公安、交通和海事等部门开展联合打击,纵向形成暗哨、明哨、村组、乡镇、县、市六级巡查体系开展密集巡查,对非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截至目前,累计查处非法采砂案件61起,处理非法采砂船舶34艘,有力打击了非法采砂者的嚣张气焰,遏制了非法采砂的不良势头,为全市防洪安全、通航安全、生态安全提供了有效保障。 

根据《湖北省河道采砂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有关工作规定,经省政府批准,9月18至19日,由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组成的联合考核组对咸宁市2013年以来河道采砂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考核组通过查看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询问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相关情况,并对河道采砂管理上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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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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