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水务局督办涉湖水事违法案件

03.08.2015  19:09

(王庭礼)7月31日,咸宁市水务局水政执法人员冒着酷暑,来到咸安区贺胜桥镇斧头湖畔,核查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倾倒弃土占用湖容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并确认堆土已清离。 

7月初,咸宁市水务局在湖泊执法巡查中发现,位于咸安区贺胜桥镇境内的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施工建设过程中,擅自将大量废弃土倾倒在斧头湖滩地,违反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有关规定。7月16日,咸宁市水务局依法向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恢复湖滩原貌。整改期间,咸宁市水务局执法人员多次到现场督促检查。 

咸宁市水务局将进一步加大湖泊保护力度,依法履职尽责,加强巡查,确保境内湖泊安全。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