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水务局大力治“四难”优服务

20.06.2014  17:10

(范伟 杜恩泽)近段时间,咸宁市水务局大力开展“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专项整治活动,把整治“四难”作为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通过落实对内“十项规定”,对外“六项承诺”,切实转作风、优服务、提效能。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四难’专项整治活动的部署,局党组专门讨论制定“十项规定”,用于指导和约束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高效”良好形象:即依规畅通门禁,不准人为阻挠、设置障碍;主动热情服务,不准态度生硬、推脱敷衍;遵守工作纪律,不准作风涣散、纪律松弛;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离岗;深化政务公开,不准遮遮掩掩、搞假公开;强化大局观念,不准推诿扯皮、相互挚肘;优化政务资源,不准各自为政、信息独享;提高办事效率,不准懒散拖沓、贻误工作;创新服务方式,不准得过且过、不思进取;严格依法行政,不准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接受群众监督,不准有诉不查、查而不究;加强监督考评,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与此同时,对外公开“六项承诺”承诺:优化水行政审批项目,缩短审批时间,将职能、事项、人员集中统一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决不另设规定之外的审批事项;对现有保留的许可项目和行政审批做到内容、条例、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四公开”,实施阳光操作;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人做到热情接待,负责到底,介绍、引见到位;按照申请、受理、审查、批复四个环节、实行三天限时办结制;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办事效能,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加强廉政机关建设,严禁在行政审批和执法过程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若发现本部门有违纪违规行为,将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以社会监督为动力,努力提升工作效能。

对于“四难”整治,局党组态度坚决,带头遵守“十项规定”,扎实兑现“六项承诺”。活动开展以来,全局未发生一例违规或违纪事件,各项工作没有产生一次群众不满情形,部门形象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下一阶段,咸宁市水务局将以“四难”整治为契机,认真建立长效机制,着力做好防汛抗旱保平安、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生态文明建设三大主要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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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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