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工商局开展媒体广告监管成效明显

17.12.2015  09:38

今年以来,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宣传部部长王济民在年初对虚假违法广告整治的重要批示精神,咸宁市工商局以宣传贯彻和实施新《广告法》为契机,通过落实“三项机制”,加大媒体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对虚假违法广告形成高压态势。全市媒体广告违法量、违法率显著下降,咸宁在全省的综合排名从年初的倒数第五上升到12月的并列第一。

一是落实“国家广告数据中心”快速处置机制。该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明确把“媒体排名不进入全国同级同类媒体落后区间,咸宁在全省综合排名不进入后进位次”作为广告整治基本目标。对国家工商总局平台监测发现的违法广告,按照“责令停止发布、行政约谈、立案查处、定期通报、限期整改”的步骤进行处置,并细化处置措施,确保“实时发现、快速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社会危害。

二是落实媒体广告信用评价管理机制。根据省工商局制定的《大众传播媒介广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市工商局按“月打分、季通报、半年和年度评价等级”的方式,开展媒介广告信用评价,根据评价等级实行媒体分类监管,“倒逼”媒体加强自律。

三是落实广告监测、监管和案件查处“一体化”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省工商局制定的《广告监测、监管和案件查处一体化工作制度》,明确内部相关机构职责分工,细化违法广告处理程序及要求,有效提高广告监管整治效能。

截至目前,该局共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74条次、约谈媒体2次、暂停媒体重点广告业务4家次、对媒体进行行政指导建议2次,召开了整治违法广告督办会2次,立案查处媒体违法广告案件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