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工商局四项措施强化拍卖市场监管

15.07.2014  11:12

  针对拍卖企业存在的潜在违法可能,今年来,咸宁市工商局对拍卖委托行为、拍卖公告、拍卖实施行为等拍卖活动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上半年,全市共受理拍卖备案40件,现场监拍12次,成交额5.5亿元,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拍卖市场,保护了竞买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完善拍卖活动备案制度。对于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要求拍卖前七天内提交拍卖“标的”的相关备案材料,经审核后才能到媒体刊播、公告;对有争议的和国家禁止拍卖的,一律不予备案,并通知拍卖企业禁止拍卖;在拍卖成交七日内,将拍卖完毕的“标的”、竞买人名单、身份证复印件进行备案登记,以保护拍卖活动竞买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大宣传,强化拍卖企业法律意识。主动深入到全市拍卖企业,宣传《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督促拍卖企业在签订拍卖委托合同、成交确认书时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增强拍卖企业守法意识,提高拍卖企业守法的自觉性。
  三是维护拍卖秩序,做好现场监拍工作。为使每场拍卖会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地进行操作,市局派出监管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公布拍卖师资格证明,宣布拍卖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杜绝了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四是主动服务,帮助企业规范发展。为了有效遏制竞买人、委托人、拍卖企业的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树立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市局积极引导拍卖企业参加“守合同重信用”评比活动。
  同时,市局坚决对擅自变更经营地址和未按规定送交备案材料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