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工商局发布“十一”消费警示

27.09.2016  13:37

十一”长假临近,又将迎来一个购物、旅游等消费高峰。为引导广大消费者在节日期间安全、科学、理性消费,咸宁市工商局结合以往节假日期间投诉综合分析,特发布如下警示:

第一,打折促销莫贪心。每年“十一”假期,商家为吸引消费者,往往会推出“节日酬宾、降价”等优惠活动。提醒消费者注意:坚持理性购物,避免盲目消费,不要因一时冲动或轻信商家宣传而把一些实用性不大、过时或低端技术产品带回家,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购买明码打折商品时,要看清商品价签所标内容;牢记货比三家是抵御消费欺诈的有效武器,警惕商家以“降价商品不许退换”为借口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降价商品享有同正常商品一样的售后服务保障;接受奖品或赠品时要留意其标签标识,在没有相应标识的情况下不要轻易使用。

第二,街头抽奖多留心。节假日期间,街头抽奖活动屡见不鲜,在进行此类消费时,请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看清活动类型,谨防需先交付一定费用才能抽奖,抽中奖品还需支付费用才能领走;二是要了解奖品种类型号,避免抽中一些不明品牌、款式老旧的电子产品,本身价值达不到支付费用,导致得不偿失;三是要询问商家信息,谨防流动商家假借大型商场或电信、联通、移动等通讯运营商名义举办抽奖活动;四是注意保留发票、收据,若产生消费纠纷,请及时拿到发票收据向工商部门12315投诉举报。最后,再次提示各位市民,天上不会掉馅饼,对待街头抽奖活动要不轻信、不盲从。

第三,外出旅游须当心。“十一”假期较长,不少市民会选择外出旅游度假。提醒大家尽量选择信誉度高、管理规范的旅行社,不要盲目对比价格。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应留意其承诺提供的各项服务,如乘坐的交通工具、旅游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购物次数、安全保险等,是否在合同内明确约定。在选择旅游项目时,要当心旅行社擅自增加自费项目、缩减服务项目和强制购物等。在旅游过程中要多留神,最好不要购买名贵商品,对所谓的成本价、折中折保持警惕。

第四,保留凭证更安心。购货凭证、购物发票或者其他证据,在发生消费纠纷时对维护消费者自身权益意义重大,而很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没有索证索票、保留凭证的习惯。“十一”期间消费量大,建议消费者妥善保留有关凭证,以便出现问题时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在索要发票时还应注意发票上是否加盖了公章,发票开具时间是否是当天日期,在商家确实没有发票的情况下,可让商家写上售货日期,并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