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局狠抓“五个落实”推进矿山绿色开发

19.12.2016  10:36

  落实准入条件。提请咸宁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咸政发〔2016〕18号),进一步明确全市非煤矿山开发利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区域划定、矿权设置审批的程序与准入条件。

  落实禁限采区范围。编制全市非煤矿山规划图,界定禁采区、限采区、可采区、红线区等。

  落实年度整治方案。起草《2016年全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下发到6个县(市、区),不定期开展督办检查。

  落实责任考核目标。将非煤矿山整治工作纳入市政府2016年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明确评定基本内容与标准。

  落实法律法规宣传。印制《咸宁市矿山开发利用法律法规解读》和《咸宁市发展绿色矿业保护地质生态环境宣传手册》,发放到每一个企业,切实强化矿山开发利用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