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开文:以法治政府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

29.10.2018  12:50

10月26日,咸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开文在《湖北日报·论丛》版发表署名文章:以法治政府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全文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掌舵领航、把脉定向,对新时代湖北改革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寄予殷切期望。作为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武汉城市圈重要生态城市,咸宁将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乘势而为,勇于担当,以法治政府建设提档升级、提质增效,有力筑牢长江中游生态屏障,为湖北推进高质量发展贡献咸宁作为。

以促发展的力度落实“三大任务

大力推动依法行政。主动适应长江大保护的需要,深入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对政府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对政府权力行使的程序、环节、过程、责任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相应的政府权力行使标准、运行流程、监督制约制度,防止政府权力行使的随意、异化和滥用。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推动行政权力公平透明运行,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大力推动科学立法。重点推进绿色发展、长江岸线保护、水资源利用等领域的立法,把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在“刀刃”上,加快构建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法规体系。按照“一盘棋”要求,建立健全立法协作机制,主动加强与长江经济带沿线城市在项目征集、计划制定、制度设计、征求意见、调研评估等方面的沟通交流,实现立法资源跨区域流动和合理利用。结合长江大保护的需要,重点评估现行法规规章是否违背五大发展理念,是否违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导向,是否存在“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等,及时组织对相关法规规章的修订,妥善处理规范性与前瞻性之间的关系,妥善平衡各方利益与责任。

大力推动从严执法。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全覆盖、精细化的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监管力度,强力推进中央、省里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严厉打击长江干支流污染环境、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对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行为“零容忍”。构建生态红线制度,明确禁止准入的新(扩)建行业名录和项目引进特别管理措施,从源头控制污染。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相结合,对问题突出的区域实施重点执法检查,探索覆盖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制度。

以重实效的深度寻求四个“新突破

在法治政府建设上寻求新突破。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加快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机制,明晰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责任红线。推行考核、述职、评优“三位一体”模式,将长江大保护的要求作为领导干部学法述法的主要内容,确保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长江大保护责任压实落细。

在强化决策合法性上寻求新突破。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主动为长江经济带十大标志性战役、“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在立项、招投标、合同签订、纠纷解决等环节提供精准法律服务,主动排查、发现风险苗头,在开发、建设全过程用法治手段协调好各方利益。

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上寻求新突破。加快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探索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局,集中行使生态环保领域行政处罚权。探索协调整合环保、水利、渔政、公安、交通等部门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监督资源,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综合监管效能。探索建立“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清理工作,确保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合法性。

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上寻求新突破。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宣传《环境保护法》、“气十条”“土十条”“水十条”等法规文件。加大涉及长江大保护案件公开听证审理力度,提高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创新调查取证方式,在逐步提高实地调查取证的比重的基础上,升级技术手段,提升调查取证的实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职能,健全案件专家论证、审理机制。对涉及长江大保护案件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执法问题,及时提出规范执法以及完善执法依据的建议,实现“纠正一错、规范一片”的效果。针对长江大保护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环境污染治理、环保公益诉讼等重点领域和重大事项提供优质服务。(咸宁市政府法制办)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