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咸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13.01.2017  16:04

  2016年12月29日,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咸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咸发[2016]2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制定《实施方案》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实施方案》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基本原则和衡量标准。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围绕《纲要》提出的“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7个方面的主要任务,结合《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5〕11号)和咸宁实际,明确了具体措施及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做到可细化、可操作、可评价。第三部分是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从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和落实要求。 

下一步,咸宁市将严格执行《实施方案》,确保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咸宁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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