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中院开展假释案件公开宣判和集中移交活动

27.07.2018  20:22

7月25日上午,咸宁中院审判监督庭在湖北咸宁监狱对报请假释的十一名罪犯公开宣判和集中移交。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假释罪犯户籍所在地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假释罪犯亲属及部分媒体参加活动。

咸宁作为湖北省扩大假释适用工作的试点,此次市中院对假释罪犯进行公开宣判和集中移交活动,在全省尚属首次。此次活动得到了各方的高度重视,实现了对假释罪犯的管理从执行机关到社区矫正机关的无缝对接,为构建新型刑罚执行激励机制提供了实践样本。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负责人向获准假释的11名罪犯进行集体告知,希望他们珍惜来之不易的假释机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接受监督管理,积极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活动,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真心诚意地回馈社会、回报家人。

 

责任编辑:颜晶晶 李珮珮 李恋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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