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男子非法买卖弹药罪获刑

12.06.2016  17:43

        近日,恩施市咸丰法院依法判决一起非法买卖弹药案。被告人冉某犯非法买卖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

        2015年上半年,咸丰县高乐山镇个体户冉某通过互联网购买气枪配件并组装成一支仿美国秃鹰高压气枪。随后,冉某将购买的一根钢管在咸丰县城楚蜀大道某机械加工店加工成枪管,用该枪管从周某(另案处理)处换得铅弹600发,后又从周某处购买铅弹200发。2015年7月30日,冉某主动到咸丰县公安局将枪支上交。经鉴定,该枪支属气枪,性能良好,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具备杀伤力。冉某所购买的800发铅弹已全部用掉。

        咸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冉某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购买气枪配件及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依法应予惩处。其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首成立;其主动上缴枪支,悔罪表现较好。综合各量刑情节,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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