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法院果断处置阻碍执行的突发情况成功结案

24.11.2016  06:32

      11月21日,咸丰法院在强制执行一起质押合同纠纷案件中,果断处置案外人阻挠执行的突发情况,成功执行到位标的物。

原告张某甲诉被告张某乙质押合同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张某乙定期返还张某甲某型挖掘机一辆。张某甲申请强制执行后,11月21日,咸丰法院执行局前往挖掘机存放地坪坝营镇执行。挖掘机存放在案外人冉某甲管理的仓库中,冉某甲之妻万某某及其子冉某乙,以申请执行人张某甲欠其侄子工资为由,堵住仓库大门,阻挠执行人员进入仓库执行。执行人员随即启动应急预案,兵分两路,一方面在执行现场耐心释法讲理,稳控住万某某母子,严防事态恶化。一方面通知案外人冉某甲到坪坝营人民法庭协商处理。询问中冉某甲承认,他得知申请执行人张某甲欠其侄子冉某丙工资,担心法院把挖掘机执行走后,其侄子冉某丙工资得不到,就安排其妻儿堵住仓库大门妨碍执行。

执行法官查明缘由后,随即告知冉某甲,公民的合法权益要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来维护,张某甲欠冉某丙工资,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加以解决,冉某甲安排其妻儿采用堵大门的方式妨碍法院依法执行生效判决,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冉某甲一家人迅速改正错误,配合执行,否则将依法采取较为严厉的民事制裁措施。同时,亦督促申请执行人张某甲及时妥善处理相关纠纷,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最终,案外人冉某甲一家人改正了阻碍执行的错误行为,执行人员成功将执行标的物挖掘机拖离执行现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张某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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