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法院审理一起醉酒驾驶案

30.05.2016  18:23

        近日,咸丰法院宣判一起醉驾案,咸丰县高乐山镇大坝村村民田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6年3月11日20时许,田某酒后驾驶轿车从咸丰县城大坝向十字街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解放路水淹坨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拦下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田某酒精浓度为118mg/100ml。交警将田某带至咸丰县人民医院抽取静脉血样,后经恩施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其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1.6mg/100ml。

        咸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案发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对其作出前述判决。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