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省级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31.07.2015  00:53

所需资料

  1.申请竣工验收请示;

  2.项目立项批复、变更批复、资金拨付批复;

  3.竣工验收呈报表;

  4.项目竣工报告;

  5.规划设计工作报告;

  6.工程监理工作报告;

  7.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8.质量检测报告;

  9.后期管护报告或方案;

  10.项目决算报告;

  11.项目审计报告;

  12.权属调整报告;

  13.工程复核报告(2012年1月1日以前批准立项,按2005年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编制规划设计及预算的土地整治项目不提供);

  14.初步验收报告;

  15.工程验收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

  16.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新增耕地测算报告;

  17.整理前后地类面积对比表(须实测数据);

  18.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划处(科)须出具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以及项目区是否被建设用地占用的证明材料;

  19.项目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设计图、规划设计变更图、竣工验收图、新增耕地来源图(仅耕地开垦费项目须出具新增耕地来源图);

      20. 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图斑图(仅耕地开垦费项目须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