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的通知

25.06.2014  18:07

各高等学校:

“形势与政策”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渠道,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根据全省第二十二次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高校要按照《中宣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院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教社政〔2004〕13号)和《省委宣传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鄂教办〔2013〕7号)文件要求,“形势与政策”课按平均每学期16周,每周1学时计算。本科四年期间的学习,计2个学分;专科期间的学习,计1个学分。同时,及时结合教育部下发的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编制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建立教学组织,拓宽教育途径,创新教学方式,健全考核机制,成绩归档,全面加强课程建设。

二、《时事报告大学生版》是由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社会科学司委托中宣部《时事报告》杂志社编辑出版,主要内容依据教育部制订的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编写。各高校要充分运用《时事报告大学生版》教材开展教学,做到教材到位,教学到位,考核到位。

三、我厅将根据《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在秋季开学后对各高校“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请各高校将“形势与政策”课开设以及《时事报告大学生版》征订使用情况于2014年9月15日前报我厅思政社科处。

联系电话:87328009,邮箱:hubszc(at)126.com。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