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与信访工作》读后感

24.02.2021  15:20

本文作者:杨京晶(省法院立案庭)


周恩来与信访工作》的作者刁杰成长期在国务院办公厅及其前身国务院秘书厅、国务院办公室从事信访工作,一直工作到退休(现属国家信访局)。作者注意汇集周恩来在信访工作方面的讲话和对信访案件的批示,走访了老同志,搜集了非常有价值的事例,同时汇集报刊上有关周恩来处理信访问题的文章,综合周恩来对信访工作所作的决定、指示等,最终形成本书。该书展现了周恩来担任总理的20多年里,对信访工作高度关注,时刻把人民群众的事情放在心上,处处为群众着想,事事以人民利益为重的高尚情操。今天读来,不仅周总理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其关于信访工作的指示批示对当前的涉诉信访工作仍然具有非常强的指导意义。

一、信访工作是领导同志必须亲自抓好的工作。信访工作是各级党政领导同志的工作,是各级领导机关工作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信访工作如无领导同志亲自掌管,很容易因工作忙而疏忽。周恩来明确要求:信访工作是重要的政治工作,各级领导同志必须亲自掌管,重要信访问题,应提交党、政会议上进行讨论。我们现在关于领导干部批阅群众来信、接访群众的一些规定实际上就是在建国初期形成的。

二、信访工作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周恩来说:认真处理好人民来信来访,可以经常地同成千上万的群众建立联系,了解各阶级、阶层的情绪和要求;可以宣传政策,教育群众;可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及时解决当前社会上的一些突出问题。在国务院信访档案中,保存有周恩来阅批过的工、农、商、学、兵和干部的各类来信。通过这些来信,周恩来掌握到了人民群众思想脉搏的跳动。

三、在信访工作上必须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周恩来明确指出,在这项工作上要克服官僚主义。因为这项工作和其他工作不一样,容易因工作紧张、忙碌,而忽视,不被重视,或无人管,或抓而不紧,这些都是官僚作风的表现。为了避免这种不正确的思想作风,督促各级领导机关主动克服官僚主义,改进工作,将信访工作落实到人。周恩来在1951年签署了政务院《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等多个信访工作文件,初步确立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工作原则;在1963年亲自审定、签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通知》和附件《关于中央机关接待和处理人民来访的几项规定》,标志着这一原则的深化成熟。作为一个长期从事信访工作的法院干部,我也是在阅读本书的过程中,才发现了信访工作中这一原则的渊源。书中还收录了周恩来1957年11月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的指示》的修改和签发手迹,其中的修改非常细致,有非常多的删减和亲自增加的大段内容,可见总理对信访工作的重视。

四、信访工作要注意区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信访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工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但是,信访工作中的有些问题,尤其是在终结工作和依法打击违法上访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更深层次的思考。例如,有的信访人长期无理缠闹访,有的信访人信访案件已经终结仍然缠访不止,有的信访人恶意骗取司法救助款项后违反承诺继续上访,有的信访人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上访,有的信访人甚至与敌对势力网上勾结串联上访。周恩来对当时的无理缠访也曾作出过一些指示。1957年11月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的指示》中指出:对于假借人民来信、来访名义,进行无理取闹的坏分子、诈骗犯,应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进行批评、教育或者联系有关部门作适当的处理。在1972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总政治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首都治安的报告》中,总理指出,微风“起于青萍之末”要我们提高警惕,认真搞好信访工作,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这些指示非常正确。所以,在信访工作中要注意区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并分别采取适当的处理办法。

  来源:立案庭 责任编辑:柯学文 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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