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四十周年 我们一起走过】襄铁法院:改革发展永远在路上

08.01.2019  11:22
  • 襄阳铁路运输法院于1980年11月开始筹建,1982年5月正式办案,改革开放40年见证了襄铁法院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整个过程,变化的是时代的发展、改革的步伐,不变的是襄铁法院牢记司法为民使命、严守公平正义的初心。

    八十年代

    交通工具:“n次转车+留言板”

    八十年代,改革开放开始起步,为了响应国家号召,铁路企业广泛在沿海城市投资建厂,随之而来的金融纠纷和案件逐渐增多,铁路法院辖区点多线长,当事人涉及全国各地,火车成为襄铁法院法官外出办案的主要交通工具。我曾问过老法官们,那个年代如果有的地方不通火车怎么办?找不到被告怎么与原告联系呢?老法官对我说,火车不通就转汽车,汽车不通就坐牛车,都不通了就用两条腿走路呗。当时法官出差条件比较艰苦,沿海很多厂房都建在乡镇,法官出差大多都住在便宜的招待所,实在不行只有借住在老乡家里,有一次,一名法官出差时,招待所都没有房间了,还是老板把自己的床铺腾了一张给其住宿。老法官回忆说,那个时候住宿还不是最困难的,最难的是与当事人联系,在没有电话的年代,法官在外地与当事人联系,只有通过车站留言板留言,有时为了找人一耽误就是一两天时间。

    1982年1月,襄铁法院刚刚组建,只设有办公室、经济审判庭、刑事审判庭3个部门,5月1日起正式办案,办公场地是原襄樊铁路分局旁边一幢三层楼的办公用房中的一层,法官们办案将就在狭小局促的办公室里,审判法庭就是一间会议室,裁判文书的制作采用铅字排版印刷,是打字员按照法官书写的内容铅字排版后经过油墨印制而成,一份文书从写好到印发需要耗时一天,每次印好后法官的身上满是难闻的油墨味……但是,就在这样艰苦的条件下,襄铁法院的法官们在1985年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额72万余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9万元,1986年外出宣讲法制课21场次,为43个铁路站段编印法律知识宣传资料4期共6000余份,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文章2篇,省级报刊上发表文章4篇。

    九十年代

    交通工具:“双排座”小货车

    九十年代,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襄铁法院也为法官们配备了“双排座”小货车,改善了法官的办案条件,异地送达、调解、查封再也不用转车了,以前出门办案将近需要半个月,现在一周就能办好。法官们方便了,却又为法警们带来了新的挑战。襄铁法院编制少,没有专职司机,法警兼任司机,出差办案既要保障法官的人身安全,还要保障行车安全。一年365天多数时间都行走在国道和乡间小路上,车辆损耗严重,路上没有修车厂,只能靠司机对照说明书摸索着修理,法警们打趣说自己都快成一名专职修车工了。

    九十年代襄铁法院的内设机构逐渐完善,1991年增设了政工科、政策研究室;1993年增设执行庭;1994年9月审判办公大楼建成并投入使用,建造了标准的审判法庭,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为之提名;1995年10月设立告诉申诉庭负责立案工作,立案和审判正式分离。邓小平同志92年南巡后,中国大江南北掀起一股经商潮,但在大好形势里,仍存在一些急功近利、混水摸鱼的诈骗分子,扰乱了国民经济的正常秩序,襄铁法院成功审结了铁道部第十一工程局某技校诉浙江省平阳县水头镇某厂联营合同纠纷一案,首揭了全国最大联营诈骗案,依法惩治了破坏铁路交通设施、盗窃铁路运输物资和盗抢旅客财物以及发生在铁路区域内的杀人、抢劫、运输毒品和伪造倒卖车票、拐卖妇女儿童等刑事犯罪活动,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为铁路安全运营创造了稳定的治安环境。1996年刑事审判庭和办公室分别被郑州铁路局评为“严打”和“一学两争”先进集体;1997年襄铁法院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法制宣传先进集体;1998年4月政策研究室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二等功;1999年被评为河南省法院系统宣传工作先进基层法院、河南省法院系统调研工作先进单位。

    二十一世纪

    交通工具:“全交通”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法官的出行紧跟时代的步伐,“海陆空”全方位进行。法官办案车辆越来越舒适,从“皮卡”到轿车,根据办案需要,法官省内出差可以开车或者乘船顺流而下,省外出差还可以乘坐高铁或者飞机,极大地提高了法官的办案效率,当天就能奔赴千里之外调查取证。

    办公环境:“互联网+”跨越式发展

    二十一世纪,在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襄铁法院又站在了历史新的起点,迎来了新的发展和机遇。

    (一)起步阶段——2003年

    2003年上半年,襄铁法院在郑州铁路局所辖法院系统内率先建成局域网,引进了当时在全国范围内都较为领先的清华紫光法院综合信息系统,制定了信息录入制度,把责任按流程进行细化落实到庭到人,确保案件信息能够准确、完整、及时的录入系统,确保统计报表能够自动生成。

    (二)跨越式发展阶段——2011年至今

    2011年上半年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下,襄铁法院首批接入了法院专网,实现了数据、语音、视频“三网合一”,初步构建起了以三级专网为依托,以法院内网为框架,以计算机技术运用为手段的网络办公、办案模式。

    2012年7月,襄铁法院门户网站正式建成投入使用;至2013年底,襄铁法院陆续引进了上网文书信息屏蔽系统、人事管理系统、即时通讯系统、(互联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财经专网)票据管理系统、法院专网数据交换平台、审判绩效考评系统、信访管理系统、邮件管理系统等。

    2014年,襄铁法院先后投入了200余万元的资金,完成了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信息化科技法庭、法院内网网站、法院便民服务查询一体机等项目的建设安装工作以及计算机机房主控室的扩建改造工作,标志着该院司法公开工作再次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近两年来,襄铁法院又投入300多万元,先后建成了裁判文书、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和庭审公开四大司法公开平台,案件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全部重要流程节点实现信息化、可视化、公开化,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购置了巡回审判车、建成了数字审委会、文书智能校对系统、语音识别系统、看守所远程提讯系统、自动印刷一体机等,大大提高了办公、办案质量和效率。

    司法体制改革永远在路上

    2004年,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提出,改革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和企业管理公检法的体制,将其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襄铁法院按照上级要求,稳步推进各项改革。

    2006年6月26日,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挂牌成立,接受武汉铁路局党委的领导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7月1日,襄铁法院审判业务由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转由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监督指导。

    2009年7月8日,中央下发关于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要求铁路法院整体纳入国家司法体系,整体移交驻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党委、高级人民法院管理。2012年5月5日,武汉铁路局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签订移交协议,襄铁法院正式从铁路局移交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直属管理,纳入了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实行属地管理,既是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更是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和国家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201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辖区内的铁路运输基层法院受理其他第一审民事案件。为进一步发挥铁路运输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实现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2014年6月1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指定襄阳市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高新区四城区的运输合同案件由襄铁法院审理,为铁路法院突破专门法院的定位,实现审判职能的调整和强化奠定了基础。

    2016年4月29日襄铁法院13名入额法官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静的带领下,面对国旗,庄严宣誓,意味着该院法官员额制改革全面完成,该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迈入了实质阶段。

    2018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襄铁法院深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

    2018年襄铁法院新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已经湖北省发改委批准立项,项目选址位于襄阳市襄城区庞公新区未来智慧之城,建筑面积13270㎡,净占地20亩。建成后,襄铁法院在硬件建设能将跻入全省乃至全国一流法院行列。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新时代对审判事业发出了新的号召,开启了新的征程。襄铁法院全体干警将乘势有为,砥砺奋进,为湖北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颜晶晶 李珮珮 李恋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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