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规定妊娠14周以上妇女不得终止妊娠 引网友热议

20.05.2015  13:15

  近日,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安徽省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全文,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而这其中的第十五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不得终止妊娠”,引起了公众的热议。

  网友大鹏哥认为,这规定有很大漏洞,如果在这期间发生了变故,怀孕者丈夫离世,其母没有经济收入来源,孩子生下来抚养不起怎么办?

  网友灰太狼说:“偏僻山区、贫困地区,一些人的配偶一方或双方有智障的问题,父母本身行为能力上不具备抚养能力,出现需要终止妊娠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也有网友认为:“这样的规定比较好,既然怀孕了,就要对一个新的生命负责,谁都不能够随便剥夺一个生命。

  生理学专家则认为这条规定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护女性健康,屡屡人流,会对造成身心极大的伤害,如果人流次数多易造成不孕。

  现在我国许多地方出生人口性别结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据安徽省卫计委介绍说:“出台此规定是为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规范生育行为。”(潘利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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