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世锋案的意义:给律界划出“三条底线“!

05.08.2016  11:04

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我服从判决,认罪悔罪,不上诉。” 今天,在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周世锋“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判决结果公布。这位昔日“死磕派律师”的代表,认罪服法。他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 近日,一系列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在天津密集开庭。相比翟、胡二人,周世锋身上最显眼的标签,莫过于“律师”。

富于戏剧性的是:律师,本应站在辩护席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今,周世锋却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 长安君今天围观了天津二中院的微博直播后,发现有“三条底线”,或许可以警示广大律师:

第一条底线:决不允许任何人利用律师身份和以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炒作个案,攻击社会主义制度,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不“推墙”、不做西方反华势力的棋子,应该是每一个公民的政治底线吧?律师,更不应例外。 从庭审认定的事实看,周世锋,恰恰是以律师之名和工作之便,做了“推墙派”。

推墙”的路线也很清晰:纠集乌合之众,先是舆论造势,然后动员人们上街,紧接着制造街头流血,最后寻求西方声援。几个回合下来,社会必然陷入混乱。看看,今天剑拔弩张的乌克兰,与无序为伴的西亚北非,苏联解体后经济滑坡的俄罗斯,你忍心看到中国重蹈这些国家的覆辙?颜色革命,带给一个国家的,唯有毁灭,而最终承担一切痛苦后果的,是小伙伴自己。 那个时候,你的身份便不再是“中国公民”,而是——难民。 为了实现颠覆的目标,周世锋等人也是“蛮拼的”。在一个叫“七味烧”的餐厅集会,赤裸裸地提出了“推动颜色革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标。 一个律师,且不说在事业上取得多大成功,首先应该有一个中国公民的底线,“以‘维权’之名行颠覆之实”,可怜那些被维权的人,也许到现在都没意识到,自己做了谁的棋子?

第二条底线:决不允许任何人利用律师身份策划、煽动、组织有关利益群体,干扰、破坏正常社会秩序。

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员,律师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宪法法律事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能实现其价值。反之,利用个案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攻击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则是把违法之举,延伸到了法律之外、法庭之外。 法院审理查明,周世锋的“舞台”,的确远不止法庭之上。广场街头,也是他的“表演场”——当然,很多是无需他亲自出面的。 周世锋这位“伪律师”曾做过这些: 指派“干将”吴淦配合谢某去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地,张贴侮辱他人的标语,甚至驾驶贴满大字报的车辆,在法院内外“游荡”;在河北省保定市李某敲诈勒索一案审理期间,周世锋授意吴淦等人将造谣污蔑材料四处寄发,并在网上大炒特炒,挑起一些人对司法体制的不满;其“干将”吴淦在江西省高院法院前摆设“灵堂”,扰乱法院工作秩序,而周世锋却通过境外媒体发声,声援吴淦,诋毁国家,影响恶劣。 讲真,做这些事,是不需要读n年法律的。你让30万挑灯夜战通过司法考试、勤勤恳恳靠专业吃饭的律师同行怎么想?

第三条底线:决不允许任何人利用律师身份教唆、指使当事人串供、伪造证据,干扰正常司法活动。 在法庭上,一名合格的律师,应该是什么样子?首先,TA应该站在辩护席上,而不是因违法犯罪站到被告席,等待法律的审判。其次,TA应该有专业精神,通过搜集充分详实的证据,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而不是搞串供、伪造证据,混淆视听、掩盖真相。最后,TA应该尊重司法程序,因为TA明白,程序正义、司法公正,需要律师的参与,而不是煽动情绪,点燃对司法制度的仇视。 周世锋尊重司法制度吗?尊重公平正义吗?且听他曾经的“自己人”是怎么说的——在锋锐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谢远东在证言中说:“周世锋经手的案件,在法庭上动辄言语攻击法官、法院,如果达不到目的的话,他就以刑事控告书为要挟,恫吓法院、法官。而且周世锋毫不顾忌当事人的利益和法律规定。

通过证词,很容易发现周世锋根本不讲“制度”和“公平”,最坑的恐怕就是当事人了。眼看周世锋在法庭上这样折腾,几万块的代理费估计要打水漂了。 云南省高院副院长前两天说了一段话,长安君觉得很精准。他说:“律师不是司法的装饰或陪衬,律师职业关系到公民权利的伸张、关系到司法正义的实现、关系到法治文明的进步。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律师是不可缺少的力量。” 他又说:“今天的法律人,如果一味追求金钱、追求名声,为了打赢官司,不择手段,不看对象,不看后果,那他就真是堕落了。这不仅是堕落,更是把法律玩坏了。” 更何况,周世锋的追求,还不止是名利。寥寥数言,发人深省。

今天,旁听完庭审后,深圳律师协会会长高树感慨:“周世锋真的应该和全体律师说一声‘对不起’。” 为什么?因为全国30万律师绝大部分都在勤勤恳恳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依法治国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而周世锋案给这个行业造成了伤害。

是的,律师是懂法之人,更应敬畏法律、忠于事实,更不能是“法外之民”。上面“三条底线”,突破了任意一条,一个律师便不再有资格称自己是律师。而周世锋的获刑,就是因为上演了“帽子戏法”——把这“三条底线”全部突破。 长安君认为,归根结底,周世锋突破的是宪法这道底线。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 律师,还记得你的初心吗?有人说,做律师,是希望成为当事人权益的维护者;有人说,做律师,是无法抵抗法学思辨的魅力;有人说,做律师,是心里有公平正义这杆秤,觉得靠自己的专业和努力,让蒙冤者得以昭雪,让每一个无辜者不受惩罚,是一种至高的荣誉与成就感。 而捍卫宪法尊严,更应是律师的初心之一。不是吗? 不逾越“三条底线”,不让自己成为颠覆国家制度、危害国家安全的逆行者。律师们,请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单鹏 长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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