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服务经济新八条 50员工企业可申请集体户口

29.08.2014  15:54

    武汉晨报(记者贺亮 通讯员龚轩 孙鸿儒)昨天,湖北省公安厅再次发布《深化服务经济促进发展八条措施》,其中亮点不少:

      签协议前,可申请防骗审查

    为减小重点企业在谈判、签署协议时的风险,企业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防骗申请,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相关法规提供对方信息,避免企业受到侵害。

     企业可为员工办集体户口

    根据规定,凡合法注册登记、用工人员达50人以上、具备住宿条件,并有专职户口协管人员的企业,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口。

    同时,企业从海外引进中国籍人才,不受出国前户籍地的限制,可选择在省内任一就业创业城市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聘用流动人口20人以上的企业,可申请公安机关上门办理居住证。

     大学生入学可不迁移户口

    被本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省籍学生,入学时可不迁移户口;毕业后在省内就业创业的,凭毕业证、就业创业相关手续和住所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毕业超过两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留学回国人员,符合就业创业地落户基本条件的,可申请在当地落户。

      出入境中介资格认定“下放

    2014年内将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出国留学、境外就业、组织自费出国旅游、劳务除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由省公安厅下放至市(州)公安局实施。

(见习编辑:潘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