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下月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 不合格将罚

26.03.2016  10:03

  昨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4月1日起,市环保局将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推土机、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整治,一旦发现排放不合格或面临5000元罚款。

  非道路移动机械与机动车都属于移动污染源,它包括推土机、挖掘机等工程机械,拖拉机等农业机械,以及发电机组、船舶等。2014年以来,我国非道路用柴油机每年新增约200万台,全国每年超过1亿吨的柴油消耗总量中,约有20%用于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

  这类机械是氮氧化物的重要排放源,初步估算它们每年约排放氮氧化物200万吨以上,严重影响城市空气质量。而且由于它们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低(等同于黄标车排放标准)、登记信息难统计、机械多用于租赁、维修管理差等原因,污染防治相对滞后。

  不过这样的状况,将从今年4月1日起有所改观。今后包括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均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农用机械除外)。按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我市实施的拥抱蓝天行动方案,对使用排放不合格或无废气排放污染控制装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可处以5000元罚款。

  据了解,我市正在调查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数量和权属,同时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境管理办法也有望在年内出台。(记者蔡欣星 通讯员鄢祖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