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开展矿业权年检改革试点工作

07.03.2016  19:24

 

我省启动开展矿业权年检改革试点工作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及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地质勘查司《贯彻落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工作方案》的精神,国土资源部确定湖北、黑龙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为矿业权年检改革试点单位,组织本地区开展《办法》非油气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试点工作。3月4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工作方案,在全省部署开展矿业权年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全省矿业权年检改革试点工作基本思路是:按照“依法、公开、自律、共享”的原则,运用国土资源云,遵循“企业自报、随机抽查、举报受理、实地核查、结果公示”的基本工作方式,推行网上运行、网上公开、网上监督,着力打造阳光矿政。试点工作实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度信息公示制度、事前事中监管制度、随机抽查制度及举报受理、结果公示制度、矿业权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矿业权人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推行企业诚信守诺、社会公开监督、主管部门随机抽查、违者依法受罚等办法,落实矿业权人首负责任,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试点工作将在2016年3月1日全面启动,至12月31日结束。从2016年3月1日起,全省持有矿产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矿业权人应登陆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设置的“湖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公示服务系统”专栏网址:http://119.97.204.198:8001/hbnjweb/MainPage.aspx),填报2015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度信息,并向社会公示。矿业权人应在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信息公示。在此期间,矿业权人发现填报和公示的信息存在不准确、错误、遗漏的,可以进行更正,更正后信息同时公示。

从2016年6月1日开始,全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即省厅负责对部、省级发证,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本级发证,组织对矿业权人填报的勘查开采年度信息进行“随机抽查、举报受理、实地核查、结果公示”等后续工作。

(厅矿管处、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