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婚后患精神疾病 诉与丈夫离婚获准

04.11.2015  17:27

          11月3日,麻城市人民法院白果法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涂某明因妻子涂某芳生育后患有精神分裂症,三年来对其不管不问,涂某芳向法院起诉请求要求与丈夫离婚,获准。

          经庭审查明:原告涂某芳与被告涂某明于2010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1月登记结婚,于2011年6月生育一女涂某后不久,涂某芳便患有精神分裂症,生活不能自理,亦不能照顾其女儿。丈夫涂某明及其家人对涂某芳心生不满,天天埋怨涂某芳,涂某芳的父母对女儿的遭遇深感伤心、寒心,为此“亲家”之间的隔阂越来越深,经常发生争吵,两家变成“仇家”。2012年6月,涂某芳被父母接回了娘家,一住就是3年多,涂某明对其不管不问。期间,涂某芳的父母多次寻求相关部门要求解除女儿与女婿婚姻关系,均没能得到妥善解决。涂某芳的父母便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女与女婿离婚,并赔偿损失。

          法庭审理认为,原告涂某芳身患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夫妻本应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鉴于被告不愿继续照料原告生活,婚姻生活已无实际意义。原告的监护人实际承担了监护人的监护责任,且代表监护人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白果法庭积极组织调解。庭长丁学卫一边深入两个家庭了解情况,一边做被告涂某明及其家人思想工作,向被告一方释法析理,经过5次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女儿涂某由被告抚养,被告自愿向原告给予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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