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17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

07.08.2015  19:39

    新华网宜昌8月7日电(记者 王自宸)8月6日召开的湖北省宜昌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进会上,宜昌市纪委公开通报了6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领导干部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1.2015年3月,市人防办在组织召开全市人防工作会议期间,会议用餐违规提供酒水,违规发放纪念品,超标准支出会议费。2015年7月28日,市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田明来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同时包庇应受纪律处分人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市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裴学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陈颖宜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2015年1月至4月,市供销社及所属单位多名干部职工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和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时调查中发现该社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突出。该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徐建华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2015年4月28日被停职并予以党纪立案调查,2015年7月30日受到免职处理。

    3.枝江市人民法院多名法官因办理多起虚假诉讼案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015年1月7日,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魏新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月受到免职处理;2015年2月12日,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邓晓华、胡世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2015年2月16日,该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2015年3月至5月,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汇丰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城投公司多名负责人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和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15年7月23日,该县财政局党委委员、国资局局长郑东华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免去该县国资局局长职务。

    5.西陵区窑湾乡政府机关用公款购买土特产,在组队参加西陵区第七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时超范围发放运动服。2015年3月23日,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该乡党委副书记宋怀青,党委副书记、人大政协联络处主任黄圣民,党委委员、副乡长陈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团主席钱东,党委副书记、乡长陈伟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该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红钢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6.猇亭区古老背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2015年7月22日,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邢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该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人大联络处主任杨子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指出,各级党委、纪委必须牵牢“牛鼻子”,种好“责任田”,在提升思想自觉、强化使命担当上狠下功夫。要充分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坚守责任担当,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加大压力传导力度,确保全覆盖、无盲区、零衰减。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纪委必须善用“撒手锏”,在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地生根上狠下功夫。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严肃追责问责。(完)

(责任编辑 余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