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名购房者 一审如愿退房

16.02.2016  11:47

过了交房期,却迟迟住不进新房,35位购房者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昨日,从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获悉,在律师团成员帮助下,35名购房者一审如愿退房。

4年前,张敏、王普(均为化名)等人相继在新洲阳逻港某楼盘购置房产,并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约定2014年6月30日交房。合同规定逾期交房60日,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据了解,35人中部分人付全款,大多数办理购房按揭。到了约定的交房日,开发商曾主动提出交房,但却拿不出竣工的相关证明,购房者拒绝收房。

2014年11月底,开发商才获得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但此时距约定交房日已过去半年。

而此时,张敏等购房者要求开发商退房,开发商却置之不理。去年6月,35名购房者联合起来,委托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成员、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华、汪群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开发商称,因总包方迟迟未配合而无法办理竣工相关证明,声称自己没有过错,并称购房者动辄要退房的要求过于严格,违背了市场交易的基本准则。

张兴华则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商品房交房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和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本案中,开发商无疑构成违约,责任在开发商,他们的回答也站不住脚。

今年1月,经过庭审,法院支持35名购房人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解除购房合同和抵押贷款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贷款利率赔偿购房人的损失,并判决开发商偿还贷款本金和贷款利率。

目前,本案尚在上诉期内,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将持续关注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