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见微】违法闯高架桥 9名电动车摩托车车主被拘

05.05.2016  11:27

   武汉新闻综合广播记者周嘉旎 通讯员张振宇、杜泽文、董冠男发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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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市交管部门在全市再次组织开展电动车、摩托车违法闯行高架桥、隧道的集中整治行动。又有9名违法闯高架桥的电动车、摩托车主被行政拘留,交警还在桥隧上查扣违法通行的电动车、摩托车260辆,劝阻准备通行桥隧的违法人员1100余名。

   

   驾驶超标电动车闯桥被拘留

  5月4日上午7时50分,民警在武胜路江汉一桥上桥处盘查,拦下一名年约30多岁骑二轮电动车的男性。经查,其驾驶的悬挂号牌为武汉A39693的联盟牌电动车黄色号牌超过有效期限(有效期至2014-07-26),按照相关规定车辆系超标二轮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于是将其车辆暂扣至停车场,并将王某口头传唤到桥口区交通大队一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警方介绍:该车驾驶人王某所持有的准驾车型为C1驾驶证不能驾驶二轮电动摩托车,涉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罚款200元,一次记12分,拘留10天)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一次记12分),硚口交通大队依法对王某作出合并罚款400元,扣24分,拘留10天的处罚。

   

   无证驾驶摩托车闯桥被拘留

  5月4日上午8时05分,江汉区交通大队民警在二环线高架桥(常青路-振兴三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李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无视高架桥常青路匝道入口处的禁令标志,违法驶入二环线。此时正值早高峰时段,李某驾驶摩托车在车流中随意穿行,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纷纷避让。见此情况,执勤民警立即示意李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调查:李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摩托车也没有取得机动车号牌和购买“交强险”。     鉴于李某的行为构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以及“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江汉区交通大队对李某作出罚款1200元,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交警提醒: 城市内的高架桥和隧道,在设计部门设计时,就是为机动车行驶的城市快速道路,电动车作为非机动车是没有上高架桥和隧道的路权,由于机动车在高架桥和隧道内行驶的速度较快,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混行极其容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交管部门将持续对电动车、摩托车违法闯桥隧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电动车违法上桥隧通行的,一律扣车;对电动车不听劝阻强行闯桥隧的,一律行政拘留。

  整治行动自上月20日启动后,全市已有23名违法电动车、摩托车主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