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问责23名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典型问题责任人

13.02.2016  16:27

  湖北纪检监察机关近期联合环保部门,对部分地方政府及企业环境违法和项目建设审批监管不力问题进行调查,并责成相关地方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了处理,共由23名干部和相关人员被问责。其中,一名市级人大常委会委员因阻拦执法及殴打环保执法人员,被罢免职务。

  通报显示,府河孝感段存在部分拦水坝未办环评手续问题。安陆市政府、云梦县政府在没有取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建成府河主河道橡胶坝,对府河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安陆市政府副市长叶雄、云梦县政府副县长刘宝明分别被诫勉谈话。

  同时,洪湖市处理了一起环保执法人员被打问题。2015年5月14日晚,洪湖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卢进富组织工作人员叶亚林等人在排查洪湖市中兴能源公司厂区时,被该公司总经理刘志祥拦下并打了卢进富等执法人员。洪湖市公安局茅江派出所针对刘志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行政警告处罚;洪湖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洪湖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罢免了刘志祥洪湖市第七届人大常委职务。

  此外,襄阳市余家湖污水处理厂整改未取得实质性进展问题,当地环保局局长等12名干部被问责。大冶市湖北宏力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在未取得用地手续、未通过环评批复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的问题,8名干部被问责。

  湖北省纪委通报指出,对4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和严肃处理,体现湖北省委省政府抓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的信心、决心和恒心,各级各部门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立行立改。(记者俞俭、梁建强)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