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4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告人获重刑

19.08.2014  12:19

  本网讯(通讯员 郑君)国家早已命令禁止添加,但在巨大利益的刺激下,不惜铤而走险,竟然生产、销售含有“他达拉非”(俗称“西力士”,男性勃起功能障碍治疗药物,疗效强于伟哥)成分的男性保健品。近日,由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田某、彭某、秦某、张某4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田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彭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秦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3月,田某通过网络购买大量的“西力士”、中药辅料、空胶囊、铝箔等原料后,找到“下线”秦某,委托其在武汉市内寻找工厂,将其购买的相关原料加工成具有治疗勃起功能障碍的保健品胶囊。秦某遂找到从事药品生产的彭某(系武汉元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负责人)。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彭某安排公司内具体负责生产的张某,组织人员将“西力士”和中药辅料以1:30的比例进行混料后灌装成胶囊,待加工完成后将其交付给田某。田某在收到成品胶囊后,找到一家印刷厂委托其印制产品包装盒,对胶囊进行二度包装。经过田某的一番“改头换面”后,胶囊“升级”成疗效显著的男性保健品,并拥有数个不同名称,“太极活力宝”、“参灵草抗衰胶囊”、“鹿腰子活力素”、“鹿茸血胶囊”、“圣巴克杨氏白蚁胶囊”,后田某在网上发布大量的广告信息,并通过网络销往全国各地。

  据田某交代,他委托生产、销售的保健品的主要成分是淀粉以及一些中药辅料,其中胶囊里都按比例加入了“西力士”成分,这些保健品的成分都一致,只是更换了不同的名称和包装。为了吸引消费者,这些保健品的外包装上都会注明是由名贵中药材精制而成,不会注明含有“西力士”。

  经审查,田某委托生产的保健品主要通过网络大量销往全国各地,仅案发后被警方查获的有毒有害保健品就装了一卡车,共计价值人民币24万余元。彭某除接受田野的“订单”外,同时还帮助他人生产了含国家禁用成分“他达拉非”的名为“奥力士-山沐鲨鱼软骨精”的保健胶囊,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100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按照“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保健食品或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田某、彭某、秦某、张某人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性保健品,而予以生产、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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