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不放假!清明三天湖北7地36名干部被查处

05.04.2017  19:21

  4月2日、3日、4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连续3天通报2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涉及武汉、咸宁、荆州、随州、荆门、潜江、恩施七地,共36人被查处。

   武汉

   3起案件7人被处分

  1、武汉市黄陂区信访局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购买土特产送礼等问题。区信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梅厚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裴柏平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区信访局督查科科长兼报账员王锦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信访局党组书记戴汉明还存在违规报销手机话费、收受礼金及其他违纪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2、武汉市江汉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五科科员杜晖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并与该局税源管理四科科员刘文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杜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文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武汉市江夏区安质监局执法队支部书记王涛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咸宁

   3起案件3人被处分

  1、嘉鱼县教研室教研员张青华,违规操办女儿满月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湖北省桂花林场管理局职工何立,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赤壁市赤马港办事处夏龙铺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傅良成,在休闲会所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处罚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荆州

   4起案件11人被处分

  1、洪湖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黄显柏与该中心副主任谢正伟、陈中群,药房主任、信息科副科长陈方亮,医务科科长赵涛,车队队长宋宗豪等人违规公款吃喝、“带彩娱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洪湖市卫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长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洪湖市卫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吴让操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监利县革命历史博物馆以“差旅、误餐、电话包干经费”名义为16名工作人员发放“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补贴,该馆馆长龙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追缴。

  3、公安县财政局信息中心主任王华岩采取虚列设备维修、虚开票据、虚填空白公函等方式,核销其个人接待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松滋市洈水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许泽飞违规操办其子生日宴,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随州

   3起案件5人被处分

  1、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违规发放津补贴,该所原所长王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随县草店镇供销社公款购买景区门票、公款为个人手机充值、公款购买香烟等,草店镇供销社党支部书记、主任张裕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出纳童广付、会计姜广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广水市长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何辉以考察为名公款旅游,所分管的镇农办多次无公函接待、违规列支香烟等,何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荆门

   3起案件3人被处分

  1。京山县畜牧兽医局特产技术推广站站长杨枝茂,虚报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用于购买车辆、报销车辆使用等支出,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

  2、沙洋县装饰办党支部书记、康绿排水有限公司经理陈胜利,多次驾驶公车上下班并违规停放,公务出差期间驾驶公车赴武当山等景区游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钟祥市长滩镇季河村党支部书记王忠良,安排使用虚开的柴油发票和水泥发票入账,冲销村级招待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潜江

   2起案件2人被处分

  1、潜江市浩口镇幸福村村委会主任付克刚,违规操办母亲生日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潜江市供销社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刘宏华,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恩施

   4起案件5人被处分

  1。恩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向彬,违规操办儿子婚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利川市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谭毅、协管员黄尧,违规使用公车,谭毅被免去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黄尧被解聘。

  3。咸丰县忠堡镇卫生院原副院长祝仕贤,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宣恩县民族医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李劲松,收受礼金,用公款购买土特产送礼,参与超标准公务接待,违规以单位租赁的方式长期使用供货商提供的车辆。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李劲松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降低岗位等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