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18名干部因“两责”落实不力被处分

28.09.2015  17:20

(记者严运涛)学会违规收费近700万元、食药监局对28个村卫生室和学校食堂违规罚款、单位滥发降温费等津贴……单位出现党风廉政相关违纪违规现象,除直接责任人被处分之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负责人也要被问责。6日从黄冈市纪委获悉,当地18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处分。

据黄冈纪委通报,这18名领导干部是因为7起典型问题被问责的。其中,2006年至2014年,湖北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黄冈分院(黄冈市特种设备学会)违规收费共计694万多元,相关直接责任人员已受到相应纪律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该分院院长陈晓雄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黄冈市质监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徐锦峰被党内警告处分。

2011年至今年3月,团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多名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22个村卫生室药品安全和6所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时,违规罚款共1.4万元。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该局副局长夏志坚被行政警告处分,局长方惠军被诫勉谈话。

此外,罗田县农机局违规发放干部职工年终奖、下乡补助等共计35509元,县交通物流发展局违规发放干部职工降温费、交通费和节假日加班补助等共计19.6万元。两个局的局长、副局长等5人被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