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统战工作条例:政府部门需配1至2名党外正职

11.12.2015  11:17

  湖北出台统战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政府部门需配1至2名党外正职

  楚天金报讯(记者赵贝)省委统战部昨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湖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规定市(州)和县(市、区)统战部长需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政府部门要配备1至2名党外正职。

  省委统战部秘书长杨声驰介绍,我省《实施办法》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规定,市(州)党委统战部部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县(市、区)党委统战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兼任,兼任的必须保证时间和精力做统一战线工作”;“高校党委统战部部长由党委常委(不设常委的由党委委员)担任或兼任,兼任的应配强副部长”。

  党外代表人士方面,省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盛国玉指出,《实施办法》提出,省政府组成部门一般配备2名党外正职,市(州)和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般配备1至2名党外正职,各级法院、检察院也要有党外干部进领导班子,省属本科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中也应有党外干部。除另有规定外,党委(党组)会议一般应邀请领导班子中的党外干部列席,有关文件应送党外干部阅知。

  除此之外,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政协中的比例,在换届时委员不少于60%,常委不少于65%,在各级政协领导班子中副主席不少于50%。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