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召回33名不合格驻村“第一书记” 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25.04.2016  08:17

  近日,十堰33名市直单位驻村第一书记因不能全脱产驻村或工作不力被调整,占市直单位选派第一书记总数的40%,在驻村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

  十堰脱贫攻坚工作督查组在随机暗访中发现,个别驻村第一书记“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经常村上、单位两头跑,没有真正在村工作,影响了第一书记作用发挥。

  为推动第一书记更好地履职尽责,十堰出台《市直驻村第一书记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推进精准扶贫过程中不能按时完成脱贫任务”“驻村时间没达到每年规定240天”等8种问责或召回情形。办法明确,对群众不满意、工作表现差、工作绩效不明显的第一书记,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整改不力的责成派出单位重新选派。被召回或问责的第一书记,当年不得评先评优,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原以为按部就班盯着贫困户,给点钱,给点物,把政策落实好就行了。现在看来,只有吃住在村、工作在村、岗位在村,用心去做,才能保障完成脱贫任务。”十堰市科技局驻村第一书记杨勤表示。(饶扬灿、张克松、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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