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天门仙桃潜江三地开展药品批发企业跨地交叉检查的批复

13.06.2016  18:16

  鄂食药监函[2016]40号

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组织跨直管市异地交叉检查药品批发企业的请示》(潜江药监文[2016]12号)已收悉。为落实省局《关于贯彻落实总局部署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16]58号)有关开展跨县(市、区)异地交叉检查的工作要求,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经研究,我局同意潜江市、天门市、仙桃市3个省直管市之间开展药品经营企业异地交叉检查。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潜江市局负责监督检查仙桃市辖区药品批发企业。仙桃市局负责监督检查天门市辖区药品批发企业。天门市局负责监督检查潜江市辖区药品批发企业。潜江市、天门市、仙桃市3个省直管市辖区的药品批发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3个省直管市跨县(市、区)异地交叉检查的时间、方法、重点依照鄂食药监文[2016]58号执行。各市局在进行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向所在市局提出具体的处理建议并交其组织查处。8月15日前,各市局将现场检查笔录及其《跨县(市、区)药品批发企业交叉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并报省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

  三、被检查地区的市局应积极主动配合开展工作,安排辖区监管人员予以配合。

  此复。

  附件:

   1.天门仙桃潜江药品批发企业名单

   2.跨县(市、区)药品批发企业交叉检查情况汇总表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