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局:2014年办理“同城通办”业务近百户无一差错

26.12.2014  20:15

  自2014年5月1日起实行同城通办业务以来,丹江口市局共办理企业开业登记、变更税务登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一般纳税人申报、三方协议、发票发售等各类同城通办业务93户次,未出现一例差错。
  丹江口市局共在全市4个办税服务厅设置了5个“同城通办”专门窗口,要求在“同城通办”业务上做到“四个必须”。一是正当业务必须受理。认真受理正当的同城通办业务,不拒绝、不推诿、不拖延。二是工作质量必须“达标”。严格按照十堰市局要求的34项业务事项的操作规程办理“同城通办”业务。三是资料传递必须及时。“同城通办”业务资料传递岗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按照统一传递表格签收、送达到位。四是印章使用必须规范。纳税人表证单书等资料签字、印章齐全,各单位接收、传递的“同城通办”资料均按业务操作要求加盖“同城通办”专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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