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各地税务机关全力备战资源税改革

30.06.2016  02:07
      自今年7月1日起,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将在全国全面推行。为落实好改革任务,各地税务机关紧锣密鼓,扎实推进资源税改革各项准备工作。据统计,一个月以来,各地税务机关共组织纳税辅导和业务培训1.76万人次,调查企业1.1万多户,其中,实地调研企业2600多户,形成企业测算数据信息近78万条。

      部门协作 完善机制

      浙江省地税局主动与财政厅、国土厅及矿产行业协会等部门联系,先后召开8次多方联席会议,共同讨论制定资源税改革方案和具体要素设置。

      河南省地税局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周例会制度。每周二上午,各成员单位负责人集中碰头,梳理、汇总上周资源税改革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资源税改革顺利推进。

      湖北省地税局将资源税改革列为全局绩效考核重点指标,建立政策效应分析机制和视频连线制度,每周通过视频连线会议通报资源税改革推进情况,集中解答各地日常上报的各类问题,通报全省落实改革工作进度滞后的单位。

      青海省地税局成立由财政、地税、发改委和经信委等部门组成的资源税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时,青海省地税局成立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的资源税改革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为改革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多方调研 精准测算

      湖北省是全国率先实施磷矿石资源税改革的试点省份。在此次资源税改革中,湖北省地税局发挥试点优势,将磷矿石资源税税率税负测算的五步工作法——汇、测、比、议、定应用于改革中。该局从全省范围内抽调精兵强将,编制资源税费情况测算表,结合地区资源分布情况,兵分四路,深入铁矿、金矿和铜矿等8个品目样本企业,统计、测算和分析研究2012年~2015年资源税费数据。在对比周边邻省同类资源品目的税负和税率后,该局征求部分重点企业、行业协会的意见,最终确定各类资源品目拟执行的从价计征适用税率。

      据初步测算,此次改革湖北省预计将比改革前减少财政收入1.4亿元。其中,减轻税费负担最为明显的是磷矿石行业。“磷矿石资源税率直降3个百分点,按上年数据测算,我们企业今年将减少2245万元税费负担。这样的改革红利,我们看得见、摸得着。”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王金科说。

      黑龙江省地税局与财政厅联合召开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座谈会,并邀请省国土厅、发改委、工信委和16户矿产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同时,该局结合税率设定情况,全面调查了全省资源税涉及的23个资源品目,了解每个资源品目全部企业的销售情况,并与国家确定征税对象比较,最终确定石墨、金矿和铜矿为需设定换算比或折算率的资源品目。

      浙江省地税局对测算形成的初步方案征求多方意见。一方面,通过网络平台5次征求各市、县财政、地税和国土部门,以及省矿业企业联合会的意见;另一方面,通过基层地税机关征求资源税纳税人意见,并两次专门召集部分重点矿产资源企业代表座谈,认真听取企业建议。据测算,浙江省共涉及资源税纳税人523户,形成数据信息5700多条。

      江西省地税局联合财政厅开展资源税全面普查和重点企业专项调查。调查汇总分析了8700多户企业的40余万条数据,采样了230多户企业的4万余条数据,测算出26个税目的税费负担率。同时,该局走访德兴铜矿、新钢集团和海螺水泥等大型骨干企业和铜矿等矿产主产区,先后5次召开税企座谈会,听取各界对税率拟定的建议。

      山东省作为未改革品目资源税收入最多的地区之一,提前谋划,先后调研矿产开采企业2600多户,汇总2012年~2015年矿产品销量、销售收入、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和价格调节基金等数据21万条,为及时、准确、科学地开展税率测算奠定基础。

      河南省地税局共采集450户企业的3万余条数据信息,测算出42个品目的税费负担率,在此基础上拟定了各品目的建议税率,并初步起草了资源税减免税管理办法。为保证测算结果的准确率,该局与财政厅先后两次召开铁矿、金矿、铝土矿、天然碱和井矿盐等25户重点矿产品生产企业座谈会,广泛征求和听取企业建议。据测算,资源税从价计征后,河南省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减轻税费约2亿元,如果再考虑取消其他收费,企业将减轻更多负担。

      四川省地税局联合财政厅全面调查了全省各资源品目重点企业2012年~2015年税费负担情况,包括涉税品目资源情况、企业经营状况、税费负担状况和资源价格水平等。据估算,此次资源税改革,该局将减少资源税收入约1.1亿元。

      云南省地税局完善与国土、环保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将第三方信息与金税三期系统中的征管数据汇总整合,展开全面综合比对。同时,强化对需要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未列举名称金属矿和其他非金属矿品目的资源税税率、折算率和换算比等测算工作。

      6月以来,新疆地税局组织税务人员深入到各地州的矿山中,对涉及各类品目的97户重点矿山企业实地调研。调研组一方面同企业的领导、财务人员和技术人员座谈,深入了解相关企业的产量、工艺、回收率和销售价格;另一方面,与各地州基层税收征管人员交流,探讨对资源税改革的设想,并就征收管理问题征求一线工作人员建议。

      加强培训 广泛宣传

      西藏国税局组织开展全区税务系统资源税改革视频培训,介绍资源税改革概要及背景,西藏资源税改革的主要规定及内容,重点讲解了报批类和报备类资源税品目的征税对象、税率拟定、换算比和折算率等情况,350名税务人员参加培训。

      浙江省地税局先后2次召集部分重点矿产资源企业集中培训,宣传资源税改革政策意义,传达各项工作进度,并向企业讲解换算比计算方法和纳税申报表具体填写思路。同时,浙江省各级地税机关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法宣传,一方面充分利用当地报纸、电视和广场显示屏等渠道开展资源税改革宣传工作;另一方面深入企业发放宣传资料,讲解税负变化,做好资源税改革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和纳税人诉求。

      云南省地税局充分调动办税服务厅内的各类税收宣传平台和微信、微博等网络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相关法规,并派税务人员重点解读有关法规,收集纳税人对资源税改革的建议,为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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