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环保局启动“绿色护考”工作

28.05.2015  14:28

云梦县提前部署“绿色护考月”活动

湖北省云梦县环保局与县公安、交通、城管、教育等部门整体联动,周密配合,提前组织“绿色护考月”活动,加强环境噪声源依法监管,保障高、中考顺利进行。

严格控管。“绿色护考月”自6月3日至6月21日,期间禁止考场及考生住宿点附近建筑工地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施工,其中7日至8日及20至21日全天禁止施工;高、中考8时至18时距考场周围500米内不得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和出现其它各类固定噪声源超标扰民,城区所有中小学校方圆200米内所有机动车辆禁止鸣笛;各居民区和考生居住地周围的企事业单位、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喇叭、机械加工、室内装修、餐饮等固定噪声源,白天不得超过5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45分贝。凡违反以上规定都视为环境违法行为。

执法巡查。成立3个考点监察组,提前对考场及考生居住地周边的噪声源进行勘察,“绿色护考月”期间实行分片巡查,发现环境违反行为,立即查处。另成立督导巡查组,深入现场检查,督导并直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成立后勤组,保障“绿色护考月”后勤供应,并开通2部热线电话,及时做好环境投诉处理工作。

强化考核。参与“绿色护考月”的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全天候坚守工作岗位;如遇特殊情况有人请假及时对缺岗予以补员;必须做好每天的工作记录,统一建档;活动结束后对全员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核,作为年终评功表模的重要依据。

房县环保局四项措施确保高考环境安全

高、中考来临,为确保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房县环保局强化四条措施,确保应试环境安全。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自6月1日起,县环保局县环保网站以及城区重点建筑工地醒目位置发布和张贴高、中考噪声污染控制《通告》,县环境监察大队专门下发《关于加强2015年高中考噪声污染管理工作的通知》,通过文件送达、现场宣传和网站公开等多种途径,督促噪声排放单位采取限定时段作业、限量达标排放、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要求。

二是强化监督管控。明确了特殊管控要求,严禁各建筑施工及文化娱乐、经营加工单位超标排放噪声,禁止在午休(12时至15时)及夜间(22时至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高考及中考当天禁止任何噪声排放作业和营业。

三是强化巡查调处。制定了专门工作方案,按照区域管理、分片负责的原则,抽调骨干环境监察人员组成两个工作组,及时深入各建筑施工现场和文化娱乐、经营加工单位,进行面对面的法规宣传和通知公告,并开展巡回检查;畅通监督举报电话,优先受理有关高、中考噪声污染的投诉,及时派员展开现场监察,从严、从快处理噪声污染案件,全力营造安静的考试环境。

四是强化联合执法。积极会同城管、公安、住建等部门,切实加强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的现场监督检查,对重点路段将严格实施交通管制、限时禁鸣等特殊措施,确保城区应试环境和谐。

丹江口市环保局加强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管

为确保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应试和休息环境,5月25日,丹江口市环保局启动了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专项整治行动。

环境噪声整治期间,丹江口市环保局对城区及各乡镇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娱乐场所及个体加工企业加大禁噪宣传,张贴《关于加强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开展昼夜值班和巡查,对考场周边工矿企业、建筑施工工地实行不定时突击抽查,对发现违反规定产生噪声污染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依法严肃处理。

此外,高中考考试日,即6月7日、8日的高考日,6月20日至22日的中考日,禁止各类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产和建筑施工作业及文体活动。环保局将安排专人驻守考点护考,同时,还将停止上述时间段的夜间建筑施工环保审批工作,以确保高中考考试日的安静。

竹山县环保局启动“绿色护考”工作

为保证广大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良好的休息和学习环境,竹山县环保局发布《2015年“绿色护考”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全面启动“绿色护考”工作。

通告》要求,自5月28日至6月23日期间,在全县城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县环保局将停止所有施工单位的夜间施工行政审批许可。2015年6月7、8日,高考考点周围,昼夜禁止一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产和建筑施工作业及文体活动;6月20、21、22日,中考考点周围,昼夜禁止一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产和建筑施工作业及文体活动。

   为此,竹山县环保局进一步加大监察力度,对考点、住点周边环境开展拉网式巡查,制定了中、高考期间噪声环境整治方案,深入宣传,严格规定噪声作业时间,降低噪声影响。抽调专人成立巡查小组,夜间轮流巡查,凡发现违反要求施工作业的,将立即下发停工通知书,并处以上限罚款。高考、中考考试期间,还将在考点安排环境监察人员值守,及时处理突发噪声事件,确保周边环境宁静。实行24小时值班制,畅通环保投诉热线,随时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及时受理投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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