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要求开展“三调结合”做好司法鉴定领域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08.12.2017  13:22

近日,湖北省司法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针对司法鉴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综合运用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方式,发挥综合管理优势,妥善解决司法鉴定投诉纠纷,从源头防范化解矛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通知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的信访部门和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人民调解组织在涉鉴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应当加强联系,充分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形成程序衔接、优势互补、协作配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信访部门在接访过程中,应当将涉鉴信访投诉事项进行依法分流。二是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健全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制度,规范投诉处理流程,完善应急处置和上下联动机制,保障投诉处理工作迅速、有效开展。同时,注重发挥县市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投诉处理工作中的作用,将司法鉴定监督管理重心下移,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在处理涉鉴投诉事项中,要做到凡投必调,多做宣传解释工作。三是充分开展行业调解。省和各地司法鉴定行业协会要成立维护司法鉴定人执业权利中心和投诉受理查处中心,把行业管理挺在行政管理的前面,强化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其规范、教育、引导、维权等职能作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专业领域的优势,组织专家接待投诉人并提供技术咨询,解答有关技术问题,开展调解处理。四是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引导涉鉴矛盾纠纷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涉鉴矛盾纠纷。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参照其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运作方式,组建司法鉴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五是鉴定机构主动化解。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要承担起第一位的责任。鉴定机构负责人要直接面对投诉人,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有违必纠,以诚恳的态度做好化解工作,争取投诉人的理解。同时坚持源头治理,不断规范执业行为,提高鉴定质量和水平,树立司法鉴定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信访部门、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基层工作部门,以及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人民调解组织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司其职,互通情况,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涉鉴矛盾纠纷联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回告调处结果,形成调解合力。将涉鉴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紧密结合,加强司法鉴定案例库建设,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司法鉴定正面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