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的公示

27.10.2016  18:35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评选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40 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关于推荐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候选对象的通知》(鄂人社奖〔2016〕34号)精神,经各地人社(公务员)局、司法局、系统直属单位逐级审核推荐,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经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通过,拟将省武汉女子监狱等3个单位作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省沙洋范家台监狱出入监监区三级警长龚友松等6名同志作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省沙洋陈家山监狱企业维修班班长彭汉松等2名同志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推荐对象(具体名单附后)。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上述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6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16年11月2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畅  黄小为

联系电话: 027-87238546  027-87235687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侧路22号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组宣处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10号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邮      编:430071

附件: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名单及简要事迹

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


附件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名单及简要事迹

一、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省武汉女子监狱      该监狱以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民警队伍建设为保障,有力有效服务了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各项执法工作严格依法规范进行,监狱教育改造质量不断提高,连续14年实现“七无”。先后获得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司法部集体二等功、湖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省级最佳文明单位、湖北省第二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等荣誉,94名民警受到司法部及厅级以上表彰,304名民警获得局级表彰,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做出了突出贡献。

省狮子山强戒所      成立于1991年,是鄂东南男性强戒人员和全省唯一的一个艾滋病强戒人员集中收治点。该所克服场地小、安全压力大等诸多困难,强措施、抓管理,创佳绩、树窗口,积极争做“湖北戒毒工作定型发展的排头兵、跨越发展的先遣队”,连续五年实现“六无”安全,各项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2015年,该所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被省安委会评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司法厅党委表彰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2016年,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省委、司法部相关领导先后莅临该所视察指导,并给予了充分肯定。

宜昌市司法局      该局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改革为动力,以争当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排头兵为目标,突出重点,破解难点,打造亮点,全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近四年来,宜昌市司法行政系统荣获地市以上表彰360多次,该局先后被表彰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工作成绩突出单位;荣记集体一等功、集体二等功各一次;连续四年被授予全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优胜单位、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市级文明系统、 群众满意机关、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优胜单位等。

二、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龚友松,男,省沙洋范家台监狱出入监监区三级警长。该同志2006年开始从事罪犯攻坚教育转化工作,先后单独转化和参与攻坚教育转化罪犯35人、其他顽危犯10余人。2012年被评为攻坚教育转化工作先进个人;2013年,在该监狱成立“龚友松个别教育工作室”;2015年获百名“全国帮教能手”殊荣,为湖北省监狱系统唯一的获奖者;2016年被湖北省委组织部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唯一受表彰的基层普通党员。

李莉,女,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二大队三级警长。自1991年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以来,25年如一日,常年坚守基层一线,用忠诚谱写党员本色、用温情挽救迷失心灵、用廉洁捍卫职业荣誉,仅近五年,她先后成功教育转化难矫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八十多人次,帮助三百余名曾经迷失的灵魂重新步入正确的人生轨道,挽救了数百个近乎濒临破碎的家庭。在她的努力下,《重点人员控管制度》、《教育矫治个案报告集》、《习艺矫治五大管理模型》等多项创新性成果在系统戒毒康复实践中得以推广应用,“雨后彩虹”等戒毒人员解除后的后续跟踪照管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个人也因表现优秀,业绩突出被授予全省“三八红旗手”、全省政法系统“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百名好干警奖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湖北文明网、《湖北司法》、《湖北矫治》等媒体均在显著板面对其优秀事迹进行了报道。

李建敏  ,女,襄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副处级)。她用责任担当使命,用真情赢得信任,用公心树立权威,用奉献谱写和谐,五年多来共接待咨询2400余人次,受理调解申请754起,调结750起,其中调处重大医疗纠纷416起,调解成功率98%,协议执行率100%,调处终结的医疗纠纷无一例反悔。为患方争取赔(补)偿款和减免费用2000万余元。2013年8月,市医调委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被省司法厅授予“百佳人民调解委员会”,2013年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该同志2011年6月被省委组织部评为优秀党员,2012年6月被省司法厅记个人二等功一次,2013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襄阳十大法治人物”,2014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襄阳百杰·优秀政法干警”荣誉称号。              

朱春辉,男,武汉市新洲区司法局阳逻司法所所长。从事人民调解工作16年以来,他按照“政策性问题普遍排查、个案问题专题排查、潜伏性问题深入排查、苗头性问题提前排查”的思路,切实把调解工作做实、做细,为政府排忧解难,为群众维护权益,筑牢了维稳第一道防线,被当地党委、政府称为“维稳大将”,被群众称为“朱调解”。他经手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100余起,以朱春辉所长名字命名的“春辉调解工作室”在阳逻开发区挂牌成立的近3年以来,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18件,其中重大疑难纠纷和历史积案70余件,调解成功率100%,当事人履约率100%。他先后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省“十大金牌调解员”、武汉市劳动模范、武汉市“十佳政法干警”。自2012年以来,他的事迹多次被省、市、区主要媒体广泛报道。

徐全朝,男,孝感市孝南区司法局东山头司法所所长。2015年3月12日上午,徐全朝连续调解4起矛盾纠纷后突然病发,经医生诊断为多发性脑梗塞,左眼三根视神经坏死。目前,徐全朝右腿仍然无法站立,左眼视物模糊。他常年患高血压、胃病,但28年来始终坚守在基层,站在矛盾纠纷调解第一线,面对群众诉求,面对急难任务,从不叫苦叫累,从不畏难推诿。他依法调解纠纷1100多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0多件,件件做到组织放心、当事人满意,无后遗症、无“重访”。  

续辉,女,咸宁市通城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从1998年开始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十八年如一日,接待过成千上万的群众,受到她资助的困难群众不计其数。仅近五年,她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00余件,帮助群众挽回损失超过千万元。在她的努力下,法律援助走进了各个阶层和不同群体,建立了21个维权工作站,包括外出务工人员密集的珠三角深圳工作站和长三角义乌工作站,中央、省、市各级媒体等均在显著版面对其事迹进行了报道。

三、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推荐对象

彭汉松  ,男,省沙洋陈家山监狱企业维修班班长。该同志1992年成为一名装配钳工,1994年开始从事售后服务工作,2004年担任服务班班长至今,每年被评为“公司十佳员工”,2009年、2013年被评为“沙洋监狱局十佳监狱企业职工”,2016年荣获“沙洋监狱局岗位标兵”,所在班组多次被评为“公司先进班组”,2009年获得“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状”并被命名为“工人先锋号”。 

谢文敏,女,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二十多年来,她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履行好无党派代表人士的职责;坚持廉洁自律,对自己以及全所律师严格要求;带领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立足律师行业发展,全心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在维护困难职工以及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她先后获得湖北省优秀政协委员、湖北省司法行政先进个人、湖北省三八红旗手以及湖北省十行百佳女职工标兵等荣誉称号。担任第十届湖北省政协委员、第十一届湖北省政协委员,在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中充分发挥了一个律师委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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