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在宜昌召开

23.08.2016  17:33

8月18日,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在宜昌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全国模范司法所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全省市州司法局长座谈会精神,总结“十二五”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表彰先进,安排部署 “十三五”时期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聂利军主持会议。宜昌市委常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公安局长刘红洲出席会议并致辞。

会前,全体参会人员实地参观了枝江市马家店、安福寺司法所和猇亭区云池、虎牙司法所。会上,副厅长聂利军宣读省厅党委为12个司法局荣记集体二等功、三等功的决定,与会领导为受到记功表彰的单位授牌颁奖,4个县级司法局和2名司法所长作了交流发言。宜昌当阳市司法局被省司法厅荣记集体二等功,并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谭先振充分肯定了宜昌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的成绩,他指出,参观的4个司法所有四个特点:一是硬件设施齐全;二是规章制度健全完善;三是人员队伍力量加强;四是司法所作用发挥充分。充分体现了宜昌市、枝江市、猇亭区党委政府对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展现了市、县(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抓规范,促发展所取得的成效。宜昌市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方面为全省树立了一面旗帜。

谭先振全面总结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五个方面的成绩和经验,一是司法所组织机构更加健全,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二是司法所干部队伍不断壮大,人员结构不断优化。三是司法所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硬件设施进一步改观。四是司法所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五是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良好形象进一步彰显,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赞誉,司法所在基层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不断提升。

谭先振认真分析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面临着新形势、新问题、新任务,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要做到五个“进一步”。一是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要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的意见》,严格按照“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切实巩固“一乡(镇)一所”的司法所机构设置,落实编制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同时明确以司法局为主、乡镇(街道)为辅的双重管理体制。二是进一步充实基层司法行政一线队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每个司法所至少有3名工作人员。三是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要把更多的精力投入软件建设,不断强化所务管理,真正把司法所建成“软件领先硬件、内在强于外在”的实战平台。探索“红旗司法所”评选机制,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四是进一步强化经费和设备设施的保障。要加强对“十二五”期间司法所项目建设情况的检查督办,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目标,迎接中央、省级检查验收。要强化装备设施保障,按照《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为司法所配备交通、通讯和办公设施装备。要强化工作经费保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逐级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完善司法所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健全完善经费保障体系。五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的信息化建设。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不等不靠、先行先试,积极搭建网络信息平台。要坚持稳妥、实用原则,先易后难、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司法所信息化覆盖面。

谭先振强调,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意义重大,任重道远。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促其履职尽责,体现担当与作为。要发挥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主力先锋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及时有效化解相关矛盾纠纷。要持续延伸司法行政职能,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村(居)、社区“法务前沿(网格)工作站”,增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渗透力。要强化整合内部资源、借助外部资源的意识,探索“司法所+”业务模式,为司法所工作注入活力的源泉。要切实增强巩固“一所三中心”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彰显其独特优势,体现其功能作用。要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有利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环境。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局长、基层科(处)长及省司法厅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
湖北省档案馆关于实体档案暂停提供利用的公告
尊敬的利用者: 省档案馆正在开展库房档案调整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