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17个司法所被命名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

19.01.2016  09:34

  近日,省司法厅在“自愿申报、层层筛选、专班考核验收”的基础上,命名宜昌市宜都市司法局聂家河司法所等17个司法所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

  近年来,宜昌市司法局认真贯彻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工作要求,着力加强对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认真分析形势,科学谋划建设发展规划,以“五化”为标准,全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一是基础建设标准化。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四统一”标准,即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功能布局、统一制式服装、统一形象展示,以标准化提升司法所整体形象。通过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全市109个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总面积2.2万平方米,91%的司法所拥有了独立的业务用房,功能布局更合理,设施装备更完善,形象标识更规范,司法所整体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二是机构建设正规化。目前,全市109个司法所已全部实现机构单设,编制单列,司法所长副科级待遇落实。各地通过公开招考公务员、争取地方编制、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形式,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司法所工作人员总数达266人,所均2.4人。三是队伍建设专业化。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任务,大力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近3年司法所人员获得部省市各项表彰奖励达61人次,全国人民调解能手王国菊、道德模范戴大模、民选新闻人物陈世海等先进典型纷纷涌现,得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四是所务建设规范化。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坚持制度建所、制度管所、从严治所,不断完善司法所各项管理和工作制度,保障司法所工作有序、高效运转。各地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健全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标准,规范业务流程,有力促进了执法规范化。五是业务建设效能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有力促进了业务工作“效能化”,基层工作全面活跃,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不断上升。全市基层司法所切实履行职能,深入开展工作,高效推进服务,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3年来,司法所参与指导基层调解组织调解纠纷70640件,直接调解重大疑难复杂纠纷9989件,调处成功率97%;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493件;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6138场次;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993件。基层司法所职能作用的整体提升,赢得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和好评。(邹   军)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