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司法局本届政府以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20.02.2017  15:11

一、依法行政工作基本情况

近五年来,我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干警执法水平,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努力使司法行政各项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大力开展教育培训,着力提高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

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直接决定执法质量的优劣。几年来,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教育培训活动,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印发《武汉市司法局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业务知识学习的通知》,要求我局局级及正处级领导干部每年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基本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和闭卷测试,测试成绩作为领导班子综合分析研判和选拔作用市管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将司法行政系统相关业务政策规定和履行岗位职责应该掌握的基本业务知识印发给市局各单位,要求组织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积极迎考。

二是健全执法学法制度,精心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加强督促检查力度,努力提高学习实效。通过采取网络培训、脱产培训、专题讲座、举办培训班岗位大练兵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教育培训,学习培训的重点是执法依据、执法职能、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水平,真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和文明执法。

(二)强化执法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我局坚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重视执法制度建设,强化制度落实,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 

一是建立完善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制订出台了《武汉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细则》,在《细则》中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作出明确规定,提高决策程序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建立执法责任制考核制度和评价执法水平指标体系,认真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我局在认真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和执法职责的基础上,制定了《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将法定职权和执法责任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切实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同时,制定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设定了执法基础台账和执法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性文件管理、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行政复议应诉理赔、执法案卷管理、执法监督、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等九个方面的考核项目,明确了具体的考核内容、分值和自查方法。市局法制工作机构在局机关各执法机构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对其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查。

三是采取多种措施完善执法公示机制,扩大执法公示范围,依法推进政务公开。市局机关先后制定了《武汉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通过市司法行政网主动公开机构设置等内容。还利用电子大屏等其他形式和媒介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我市强制戒毒单位利用所内举报信箱、所务公开公示栏、所务公开电子屏、向强戒人员和亲属发放所务公开手册、聘请执法监督员、开展所长接待日等方式,将执法程序、强戒人员权益、执法监督等主要执法环节,向社会公开。将强戒人员减期、所外就医、所外执行、奖惩等群众关心事项,向强戒人员及其亲属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改进执法工作。

四是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修订了《武汉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按照业务部门起草、机关法制机构审核、领导集体决定、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向社会公布等程序进行,确保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同时,严格执行前置审查制度和备案制度,杜绝了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上混乱、职责上不明确等问题。

五是开展了深化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我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职权法定原则,严格审核确认权力事项,合理归并精简。经过清理调整,共保留5类21项行政权力。其中行政许可类1项,行政处罚类10项,行政强制类1项,行政监督检查类5项,其他权力4项。同时,按照“简便、明了”的原则,优化 “程序清单”,简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减少工作环节和需提交的材料,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法效率;按照“强化、管用”的原则,完善“责任清单”,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和职责边界,健全问责机制。

六是完善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我局高度重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为防止和纠正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制定出台了《武汉市司法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成立了市司法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委员会。有力地促进了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近几年来,我局对发生的执法过错问题,都按规定追究了责任。

(三)认真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积极推进司法行政地方立法

一是认真清理我局负责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武汉市人民调解条例》、《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经清理,《武汉市人民调解条例》符合我市目前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需要,我局提出暂时予以保留不作修改的清理建议。《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由于申请法律援助标准过高,受案范围过窄,有些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与有关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等原因,需要进行相应修订。我局积极推进立法修订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积极主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通过调研论证形成对立法修订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思路,形成了修订草案(送审稿),同时,逐一查找了修订草案的廉政风险点,起草了(修订草案)廉洁性评估报告。及时将《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是对由我局负责实施的《武汉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和《武汉市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工作规定》进行了自查评估。由于《人民调解法》、《武汉市人民调解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因此,我局提出了废止《武汉市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工作规定》的评估建议。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不适应重点人员管理社会化发展的需要、因经费保障不足,刑释解教人员的“必接必送”措施完全落实难度大、安置帮扶政策不够明确等困难和问题,我局建议及时修订《武汉市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工作规定》。

(四)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质量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对我局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动态清理,确保执法人员具备执法资格。经清理,我局现有执法主体8个,市局机关执法人员36名。

二是加强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审核检查,为个案处理提供法律意见,确保执法质量。凡是以市司法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制工作机构提前介入,把好程序关。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案件定性是否准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提出法律审核意见,切实加强事前监督。五年来,没有发生被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情况。

三是坚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定了《武汉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定期对全局各业务处室和市司法局戒毒管理局在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案卷进行检查和抽查,从案件的办案程序、法律适用、文书规范、立卷归档等方面实行一案一析一评,评查工作严格程序和评查标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切实将案卷评查作为提高执法质量和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长效机制来抓。

四是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应诉职责,认真办理有关案件,促进规范执法。在行政复议工作中,我局依法规范内部立案、受理、调查、延期审理、结案审批、送达等程序及案卷归档,审理案件做到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不断提高案件的办理质量。同时,认真做好每一件被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在行政应诉案中,依法全面履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充分行使当事人的权利,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维护我局合法、正确的行政行为。通过复议应诉,我局加强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积极整改,切实促进规范执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依法履行司法行政职责

本届政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司法行政法定职责, 有效维护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一)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关于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部署,下发了《关于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原法律援助中心改造升级,建立了市和各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司法所在各街道(乡镇)设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社区“法务工作室”在全市1088个社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点”;将12348法律援助热线升级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整合升级市区司法行政门户网、普法网以及行业协会网络资源,建成社区律师、公证服务、司法鉴定等16个管理服务系统,形成了集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等于一体的网上综合法律服务平台。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矛盾化解和公证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

(二)  法律服务工作明显加强

一是推动法律服务进社区(村)。在2012年试点的基础上,从2013年起在全市中心城区和新城区政府所在地街道1088个社区推行社区律师制度,定时为社区居委会和居民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得到了司法部、省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和社区居委会、居民群众的普遍欢迎。2015年,按照省、市政法委和省司法厅的部署,完成了律师对1173个社区、1921个村(大队)法律顾问的覆盖工作。二是推动法律服务进企业。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律师为17000余家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围绕创新型城市发展要求,成立了市、区同心律师服务团,每年为3000余家民营企业无偿提供法律服务。五年来,共提供法律咨询71500余次,进行法律会诊提出整改意见16900余条,通过诉讼和非诉讼服务等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6.9亿元。三是推动法律服务覆盖弱势群体。实施法律援助倍增计划,法律援助办案数量由2010年的3204件上升到8000余件,增长149%。整合86个群团组织法援工作站、160余家律师事务所受援点、815个中心城区大型社区法律援助受援点及长江日报、楚天都市报等资源,打造了法律援助半小时便民服务圈。降低援助门槛,扩大覆盖层面,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四是推动公证、司法鉴定和司法考试工作规范化。积极推进公证体制改革,组织开展“公证质量建设年”、“信息化建设年”和“业务发展年”等活动,公证办证数2015年比2010年翻番。规范司法鉴定工作机制,鉴定意见平均采信率达到98%以上。连续五年组织完成国家司法考试武汉考区工作。

(三) 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成效凸显

一是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组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75个,推动人民调解向医疗卫生、交通事故、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物业管理等领域延伸。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全市各级民调组织每年调解民间纠纷在5万件以上,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二是抓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修订了《武汉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年”活动,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管理,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五年来,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0930人,刑释解教人员16516人,两类人员的重新犯罪率分别控制在0.1%和1%以内,低于全国、全省平均值。2015年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挂牌成立。三是抓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2011年以来,收治强制戒毒人员20681人,连续五年实现了戒毒场所的安全稳定。2013年以来,聚焦教育矫治中心任务,大力探索与《禁毒法》要求相一致、与戒毒人员构成特点相适应、与社区戒毒无缝对接的管理教育模式,所内戒断率为100%。

(四)“六五”普法和法治创建工作深入推进

六五”普法以来,在全市先后开展了“万名干部普法行”、“1+3”普法先行计划等主题活动,总受众达980万人次。组织全市13个区、5个开发区、278个市直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46000余人参加全省学法用法无纸化统一考试。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文明创建“十大工程”。在全市700多所中小学打造校园法治文化楼道,建立普法阳光行动示范点37个、“校园法务室”500余个。建成45个法治文化示范社区、7189个社区法治宣传栏,360个法治文化广场、公园和长廊。2015年,圆满完成了省检查组对我市“六五”普法工作的考核验收工作。

(五)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进展顺利

一是按照中央、省、市部署,完成了废除劳教制度的相关工作,顺利实现劳教场所向强制戒毒的转型。二是会同市检察院公开选任149名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建立健全了培训、考核和管理等工作机制。三是在全市看守所、人民法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四是坚持派驻律师参与市、区信访值班,在市、区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建立律师工作室,以法律顾问形式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意见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执法基础工作有待完善。如已有的一些行政执法制度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有些需要根据实践进行修订。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所设计的指标项目是否合理,如何将法定职责科学地分解量化到每个执法岗位和每名执法人员,内部考核执法情况的机制如何有效运作等等,都有待我们进一步探索研究。

2、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的现代化、信息化水平不高。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强化。

3、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二)下步工作意见

1、进一步巩固完善依法行政的基础工作。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各项执法制度,健全配套制度,注重增强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在开展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和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工作的基础上,围绕分解执法职责、完善评议考核机制和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重点环节,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2、创新管理方式和手段,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引导和规范。加大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力度,提高查处违法行为效率。

3、有针对性地解决执法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接受监督的意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行政执法队伍。(武汉市司法局  武汉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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