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司法局开展纪律作风“百日整肃”活动

01.04.2016  00:06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政法、纪检工作会议及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夯实干警职工队伍爱岗敬业思想基础,提升各部门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及普通干警职工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旗帜鲜明地弘扬优良作风、纠正突出问题、狠刹歪风邪气、强化监督检查、惩处违纪行为、凝聚发展共识,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十堰市司法局党委决定,从3月2日起用3个月的时间对市司法局系统干警职工集中进行纪律作风 “百日整肃”活动。

  活动伊始,局党委委员、政治(警务)部主任王铭波就开展纪律作风 “百日整肃”活动对局系统全体干警职工做了动员讲话,并就整肃的具体重点进行了说明。此次整肃主要内容是检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制定的关于纪律作风方面的制度、规定、禁令、要求情况,执行《十堰市司法局干警队伍管理规定》(“局规50条”)、《市司法局党委从严管理干部工作实施方案》、《市司法局指纹考勤制度》、《市司法局工作日志管理办法》(试行)等工作制度情况,以及执行劳动纪律、学习纪律、工作纪律、值班纪律、会议纪律等情况。活动中,市司法局将成立3个督导检查组,并列出12项具体整肃重点,明确要求督导检查组在每周1次以上的工作中,通过“明察暗访、专访座谈、集中评查”必须发现问题,并将发现的违纪问题依法、依规及时进行通报、诫勉谈话、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局党委书记、局长胡建明在动员讲话中强调,开展好这次整肃活动,一要深化认识。随着“四个全面”战略的实施,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已成为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把纪律挺在前面”已成为干部管理工作新常态。纪律作风建设是队伍建设的核心,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队伍是政法部门保卫国家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开展这次“百日整肃”,是局党委加强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局党委一手抓干部培养、一手抓从严管理干部的具体体现,是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的必然要求。因此,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干警职工要高度重视这次“百日整肃”,以对自己、对工作、对事业发展负责的态度来抓好落实。二要明确责任。本次整肃以局属各单位、各分局、城区各律师事务所、局机关各科室(部)为责任单位,各基层党组织、各科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落实“三严三实”,按照“两个责任”、“一岗双责”的要求,自觉负起第一责任,认真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百日整肃”。三要做好结合。要将本次活动与《准则》、《条例》实施、与“五个十堰”建设、与“双十星”争创、与推进2016年度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与其他主题教育学习活动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协同推进,为全面完成局党委提出的“五个持续加强、五个更加注重”奠定坚实的基础。

  活动开始后,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对活动的要求进行了安排部署和动员,并结合各自实际开展了各项整肃活动。局纪律作风建设督导检查组已进行了6次督导检查。

  为推进“百日整肃”活动,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胡建明利用3个多月的时间认真研究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形成了讲课稿,并于3月25日,为全体干警职工做了“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忠诚干净担当司法行政好干警”的辅导讲课。在讲课过程中,他再次结合“百日整肃”活动,就纪律作风建设中具体细节进行了强调。一是进一步严格学习纪律,加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学习;二是进一步强化平时考核工作,将纪律建设融入到平时;三是进一步规范请销假制度,从小处入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牛鼻子四级递进论”;四是进一步抓好考勤考纪,切实落实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五是严格执行《工作日志》制度,推进工作进度;六是督导检查不放松,对纪律作风建设的督导检查只有进行时,没有休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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