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司法局举办学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讲座

22.12.2015  10:29

  12月11日,按照十堰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和市纪委有关文件通知要求,十堰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胡建明作了一堂题为《认真学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自觉接受党纪条规的约束和监督》的讲课,授课内容在突出条例的具体内容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司法行政业务发展和队伍建设实际,结合“三严三实”教育和全面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实际,讲了巡视条例的概况、重大意义、重点内容和接受监督共4个方面内容。参加听课的人员有局机关全体人员、市法援中心和市公证处及两分局除值班外的所有人员、市强戒所党委和市律协党委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共计81人。

  胡建明在讲课中详细阐述了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巡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巡视工作条例》是规范巡视工作、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修订《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巡视工作条例是党内监督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通过必要的修订,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切实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修订《条例》是改进巡视工作的需要。是认真执行中央部署,率先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解决巡视工作任务宽泛、职能发散问题的需要。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党员干部,要自觉地接受党纪条规约束和监督。一是要澄清模糊认识。对于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而言,学习掌握《条例》的自觉意愿有可能不是很强,这主要是基于对《条例》的模糊认识,一些党员会认为贯彻落实《条例》是巡视组和巡视工作人员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有的基层党组织也会认为自己最多不过是接受巡视监督、配合巡视组完成巡视任务即可,吃不吃透《条例》精神是次要的。要澄清这些模糊认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着重理解《条例》的现实意义、在掌握精神内涵上下功夫,使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提高参与监督党员干部的自觉性。做一个自觉的接受党纪条规约束和监督的司法行政工作者。二是贯彻实施《条例》,重在加大党纪条规对队伍的约束和监督。强化纪律规矩刚性约束,首先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在日常管理中,做到有规在先、抓早抓小。党的性质、宗旨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必须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局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全局上下要继续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动摇,巩固“7+1”专项整治成果,把握好“人、财、车”三个要素,管住、管紧、管牢,局属各单位严格控制开支,要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各责任人要负起责任,坚决不让“带彩娱乐”、“大操大办”等问题抬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把学习贯彻《巡视条例》当作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完成。要结合各部门职能,把学习贯彻《巡视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章》、《廉洁准则》和《纪律条例》结合起来,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责任感、自觉性。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巡视条例》精神实质,提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真正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形成自觉遵守党纪条规的良好氛围。

  胡建明在讲课中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司法行政机关事业发展和队伍建设实际。他指出,十堰市司法局党委历来高度重视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工作,自2011年以来,坚持不懈在全局系统开展纪律作风建设“巡查监督检查”工作,把它作为巡视工作在本部门落实的一项具体举措,该项举措工作荣获市纪委特色工作“三等奖”;局巡查员共11人,今年以来深入局机关科室和局属部门开展实地现场巡查监督检查共6批次,发现工作纪律、票据管理等方面问题9件;针对发现问题,提出反馈意见,督促整改纠正,建立长效机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严格按今年12月8日印发的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纪律作风巡查的《通知》,开展全局系统的巡查工作,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为全面实现局党委“六个平台”建设和十堰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保证,做出贡献。(郑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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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